香港23條立法速過二讀 「危害統一」可判終身監禁

香港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法例名稱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8日將草案刊登憲報公布。草案規定一系列國安重罪,包括叛國、叛亂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危害中國主權、統一也可判囚終身監禁。香港立法會8日召開特別會議,快速完成草案的首讀、二讀,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並舉行首次會議,條例草案三讀即可完成立法。

長期俗稱的23條立法文件「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文件長達212頁,共分九大部分,主要以罪行罪名分段,包括「叛國」、「與國家祕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罪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等。

叛國罪刑罰最高

這一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建議叛國可判處終身監禁。其中的叛國罪、叛亂罪刑罰最高,一經定罪,可處終身監禁。草案中又提出,任何中國公民意圖危害中國的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亦可判囚終身。

草案還訂出國家祕密的定義,包括關乎中國或香港特區事務的重大決策、國防建設或武裝力量的祕密、關乎中國外交及香港特區對外事務的祕密等,並訂明「指明披露」的涵義,包括要考慮其目的是否揭露嚴重影響香港特區政府依法執行職能的情況及公眾嚴重威脅等。

草案指涉非法披露國家祕密,可判囚十年,同時列明「公眾利益」的免責辯護,但條件是相關披露涉及嚴重影響政府依法執行職能,或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眾健康構成嚴重威脅。

草案亦建議加大煽動意圖相關罪行的罰則,也另設定間諜罪,涵蓋透過無人機等無人工具接近禁地,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此外,如任何人涉及勾結境外勢力,向公眾發布虛假或誤導陳述,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可被判監十年。

新增「境外干預」罪

至於新增訂的「境外干預」罪,指任何人如意圖帶來干預效果,而配合境外勢力作出某項作為,及使用不當手段配合境外勢力等作為,可判處監禁14年。草案同時為境外勢力作出明確定義,包含外國政府、境外政黨、受外國政府指示的國際組織都被視作境外勢力。

還有一系列涉國安重罪,如破壞公共基礎設施(如機場、供電供水或通訊設備),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草案還列明,保安局長可禁止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在香港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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