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以南利益衝突案 中化抗罰2千萬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前總統馬英九胞姊馬以南在馬英九任台北巿長期間,任中國化學製藥公司副總經理;中化標得北巿聯醫藥品採購案,不服遭利衝法開罰2000萬元興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判中化敗訴定讞。

依據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馬英九在民國87年12月起至95年12月止擔任台北巿長,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的公職人員;馬以南從90年4月間起擔任中國化學製藥公司副總經理,中化公司在90年10月至93年12月間止,得標受馬英九監督的台北巿立聯合醫院仁愛等院區藥品採購案。

中化公司觸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遭法務部開罰,經多次訴願撤銷並重新認定採購案結算金額,法務部於104年10月間處分裁罰中化新台幣2000萬元;中化不服遭罰,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法務部依違反利衝法第9條規定,並依103年11月26日修正公布利衝法第15條及罰鍰基準等規定,對中化公司開罰,並無違誤,判中化公司敗訴。

中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一審判決無誤,應予維持,今天駁回中化上訴,全案定讞。10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