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命案 彈劾懲戒 歸仁前分局長等3警降級改敘

警界連坐處分的懲處制度,已讓南警多名分局長丟官降調。(記者翁聖權攝)
警界連坐處分的懲處制度,已讓南警多名分局長丟官降調。(記者翁聖權攝)

記者黃必成、翁聖權∕台北、台南報導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前年遭人殺害,台南市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時任員警高武源未依規定受理報案,所長張忠肯、分局長楊慶裕也未盡監督之責,三人遭監察院彈劾後移送議處。懲戒法院審理後,三十一日將楊、張判決降二級改敘,高降一級改敘。由於全案仍可上訴,台南市警察局將等判決結果確定後,再依法辦理相關事宜。

鍾姓女大生於民國一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晚間行經校外暗巷時,遭男子梁育誌強行擄走後性侵殺害並棄屍。

橋頭地院審理認定梁男為預謀犯案、手段殘忍、再犯率超過五成、對社會危害大且未見悔意等五大理由,今年三月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

鍾女遭梁男性侵殺害前的九月三十日晚間,有另一名同校女生也遭梁男摀住口鼻,差點遭性侵得逞,因女學生反抗呼救,梁男才作罷、逃離現場。

這名女學生與友人到大潭派出所報案,高武源(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退休)未依規定受理報案,沒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也沒在員警工作紀錄簿上記載。鍾女命案十月二十九日偵破後,這名女學生再次到大潭派出所製作報案與指認筆錄。

監察院指出,時任所長張忠肯九月三十日晚間就得知這名女學生的報案經過,卻沒監督、指證高武源匿報違失,未盡監督之責。鍾女命案偵破後,張忠肯也沒傳遞差點遭性侵女學生曾報案訊息,致十月三十日歸仁分局新聞稿登載不實。

時任歸仁分局長楊慶裕於第一名女學生受害後,多次派員到大潭派出所督導,甚至十月九日、十五日親自到大潭所卻未發現高、張辦案違失,應負未盡監督之責。

監院認為三人違失重大,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致外界質疑警察吃案,嚴重毀損警察信譽與形象,彈劾三人通過,並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審理指出,張忠肯參與辦案卻未監督,楊慶裕對外發言不實,讓外界產生警察吃案印象,判決兩人均降二級改敘,未依規定受理報案的高武源則降一級改敘。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