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被殺命案國賠調解成立

一0九年十月間,男子梁育誌擄走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性侵殺害棄屍,梁男一、二審均判死刑,鍾女父母認為,台南市警局、歸仁分局、工務局及歸仁區公所等單位,怠於啟動偵查作為及放任路燈壞掉不亮,提國賠訴訟求償五百九十三萬元,雙方侓師代表在台南地院調解成立,被告機關基於關懷「台南女兒」立場,給付六十萬元關懷慰問金。

被害人馬國女學生鍾女父母認為,台南市警局、歸仁分局、工務局及歸仁區公所等機關,有行政上之疏失,向台南市政府申請國家賠償,求償二0六九萬元。案經台南市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駁回後,委任律師向台南地院遞狀提起國賠告訴。

鍾女父母主張,台南市警局怠於執行啟動偵查作為,也未防止夜間婦女被害事件的發生;歸仁分局警員接獲被害人報案,怠於執行職務,未依相關規定通知行為人到場,或定期實施查訪。

工務局在歸仁區高鐵站高架橋下設置的路燈,卻未盡管理維修之責,放任路燈損壞或不亮,無法達到夜間照明的效果;歸仁區公所負責高鐵站高架橋下路段的電力設備使用,竟自行斷電,導致案發路段的路燈無法正常運作,管理有嚴重缺失。

鍾女父母認為,上述單位的相關行政疏失,與女兒的死亡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依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國家賠償之訴,求償包括喪葬費及父母二人的精神慰撫金在內,合計五九三萬多元。

雙方在四月十四調解成立,由台南市警局、歸仁分局、工務局及歸仁區公所等四個機關單位,連帶給付關懷慰問金六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