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州申請隱蔽攜槍證 不用理由

馬里蘭州州長霍根日前向該州警察下令,立即暫停該州隱蔽攜槍許可證申請中,須填報和證明「充分理由」(substantial reason)的規定,該州申請人無需說明自己有隱蔽攜槍的理由。

上述決定主要因為最高法院上月在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的控訴布魯恩案(New York State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 v. Bruen)中,以6比3的保守多數裁決紐約州的隱蔽攜槍法中,要求申請人證明有攜槍自衛的「正當理由」,阻止了人民行使憲法第二修正案權利。這項裁決意味著確認美國民眾有在公共場所有攜帶槍枝自衛的權利。

霍根說,繼續在州法中執行類似紐約州的提供攜槍「充分理由」的要求違憲。他已下令暫停馬里蘭州的相關規定,「以符合其他州為因應最高法院最新裁決而採取的行動。」

紐約州州長霍楚(Kathy Hochu)在最高法院的裁決後曾召開特別立法會議,州議員在會上通過了嚴格的新法,限制可以攜帶隱藏式手槍的場所。馬州參議會議長弗格森(BillFerguson)5日表示,馬里蘭州州議會也將考慮類似的立法。

弗格森說,馬里蘭州應該採取減少暴力的行動,民眾可以拿著槍四處走動十分瘋狂,也令人生氣。他表示,州議會必須遵守法律,但也會盡一切努力確保州民安全。

他之後在一份聲明中矢言,馬州州議會將通過符合最高法院最新判決、同時確保合理限制的州法,以保障馬州家庭和社區的安全。

槍枝權利組織MarylandShallIssue主彭納克(Mark W. Pennak)對霍根「遵守最高法院在布魯恩案的裁決的決定」表示讚賞,他發聲明說,「這是幾十年來的第一次,普通、負責和守法的馬里蘭州公民在家庭之外進行自衛的第二憲法修正案權利得到尊重。」

馬州眾議院議長瓊絲(Adrienne A. Jones)發推文表示,更多的槍枝並不能使我們更安全。即日起到明年1月,馬里蘭州眾議會將考慮各種選擇,以遏止槍枝氾濫。

霍根的發言人里奇(Michael Ricci)表示,在最高法院裁決的四天後,也就是6月27日,馬州州警廳就該裁定的法律影響諮詢該州總檢察長傅洛什(Brian E. Frosh)。

里奇說,檢察長辦公室6月30日告知州警署,要求申請人提「充分理由」的規定是違憲的。根據該規則,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受到威脅並處於人身危險之中,或者他們經營的業務可能會被搶劫。馬州現已簽發約3萬9000個隱蔽攜槍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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