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州蒙郡新法 滿14歲才可騎乘電動滑板

蒙郡通過新法,規定滿14歲者才可使用電動滑板車,且騎行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15哩。(記者張筠/攝影)
蒙郡通過新法,規定滿14歲者才可使用電動滑板車,且騎行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15哩。(記者張筠/攝影)

馬州蒙郡(Montgomery County)郡議會20日表決通過一項針對電動滑板車(E-scooter)的新法案,該條例規定滿14歲者才可使用此類代步工具,騎行速度不可超過每小時15哩,並規範停放秩序;新法案將在約三個月後生效。

聯合提出該法案的蒙郡郡議會主席阿爾伯諾茲(Gabe Albornoz)表示,電動滑板車越來越熱門,是方便民眾出行且對環境友好的代步工具,不過近幾年也造成許多不幸的傷亡事件,因此需要更明確的法律規範,為行人和騎行者創造更安全的環境。

蒙郡郡議會通過的36-21法案規定,使用電動滑板車的最低年齡為14歲,未滿18歲的騎行者,在公共道路上騎行時必須配戴安全帽,靠右行駛,或使用自行車專用道;騎行電動滑板車的限速為每小時15哩。

電動滑板車的停放位置必須在道路右側,不可阻擋人行道或殘障人士專用道,也不可放在寬不足五呎的人行道和自行車道,更不能放在車道上,避免交通事故。

蒙郡郡長艾瑞奇(Marc Elrich)辦公室支持此法案,該法案將在郡議會通過後的91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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