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州「讓路法」生效 遇緊急車輛須換道或減速

馬州新修的「讓路法」10月1日生效,要求民眾須給執法和應急車輛讓路,或至少減速慢行。(記者張筠/攝影)
馬州新修的「讓路法」10月1日生效,要求民眾須給執法和應急車輛讓路,或至少減速慢行。(記者張筠/攝影)

馬州新修定的「讓路法」(Move Over law)10月1日(今)起生效,規定駕駛者在接近執法、救護、工程建設等車輛,以及任何開了雙閃燈行駛或停靠在路邊的車輛時,必須更換一條車道,為這些緊急事故車輛留出安全空間,若無法讓路,則必須減速行駛,違者將開罰至少110元,駕照至少扣一分。

馬州交通廳表示,該法律旨在保護執法、救護等應急公務人員的性命,並擴大至維護路上民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新法所規定的情況包括,警車和拖車執法、救護車和消防車救援、工程車輛施工,以及其他緊急情況,若民眾看到上述車輛停靠路邊,或有其他車輛開雙閃燈行進,都必須換道讓路,若無足夠空間,至少須減速慢行。

違規者將被罰款110元,駕照扣一分,若違規行為導致撞車事故,則罰款150元,駕照扣三分,若事故導致死亡或重傷,則罰款750元,駕照扣三分。

馬州交通廳工作人員雷夫斯(Richard Reeves)非常欣喜看見新法上路,身為一名道路工作者,他經常處理緊急交通事故,「我的辦公室就是高速公路」,但他近期曾在工作中經歷事故,至今想到仍心有餘悸。

某天凌晨4時,雷夫斯在馬州巴爾的摩I-83公路援助一輛故障車輛,突然一輛大型SUV衝向他,直接撞向他拖車的車尾,「那名司機疑似酒駕,神智不清。我當時真以為生命到此結束,就像惡夢一樣」,他回憶表示,若當時被撞的不是他的大型拖車,而是民眾在路邊換輪胎或等待援助的小車,後果不堪設想。

儘管馬州此前已有相關法案保護如雷夫斯一樣的工作人員,但馬州交通管理警察局局長安德森(Kevin Anderson)說,84%的民眾根本不熟悉該法;州府數據顯示,每年馬州道路死亡的最大原因為分心和超速駕駛,2021年共有563人道路死亡,今年截止目前已有350人因交通意外去世。

雷夫斯說,新法關乎更多人的生命安全,不僅保護像他一樣的工作者和家庭,更擴大保護到所有民眾的人身和財產,「所有在公路上的民眾生命都須要保護,尤其是對道路作業沒有足夠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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