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拉松式偵訊後 檢方聲請羈押禁見柯文哲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檢廉偵辦京華城容積案,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聲請提審被駁後,經超過24小時偵訊,並解返台北地檢署,檢方繼續偵訊後,認柯涉犯貪污罪嫌重大,今(31)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廉30日一大早就到柯文哲位於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的住處搜索,並將柯文哲、陳佩琪夫婦約談到案,直到晚間近8時,證入身分的陳佩琪才被移送北複訊,再經2個多小時訊問後才被無保請回。
柯文哲則在今天凌晨0時40分才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由於一大早開始偵訊,且檢廉除了京華城容積率的問題外,先就政治獻金申報不實部分進行訊問,遭柯文哲抗議,才「進入正題」,不過,因偵訊時間太過冗長,柯文哲認為檢察官用車輪戰輪番疲勞轟炸,還當庭的通告書的罪名與實際不符,違反刑事訴訟法中逮捕的規定。向法院聲請提審。
期間柯粉及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網紅館長到北檢門口靜坐聲援。
台北地檢上午10時20分開庭審理,柯文哲表示,檢方從早上7點開始搜索,訊問到半夜2點,違反人權,並認為檢察官的策略就是車輪戰,檢廉拿不相關的題目來問,被拒絕以後,才拿京華城相關題目來問。
檢方則認為,檢方沒有偵訊前很難釐清柯文哲是否掌握木可公司,難保木可不是貪污事項的一環,柯文哲逕自把木可公司和京華城案截然分開的說法,不能採信,而且沒有任何事實或證據,可以佐證檢察官訊問後的逮捕程序不合法。
法院審酌後,認定柯文哲既經傳喚或自行到場,檢察官亦確有就京華城案訊問柯文哲之事實或訊問之意,檢察官並於訊問後主張柯文哲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核與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之規定相符,是本件所為之逮捕,應屬有據。駁回提審聲請,解返台北地檢署。
檢方下午3時10分繼續訊問,再經近4小時的庭訊後,檢察官認柯文哲涉犯貪污罪嫌重大,晚間近7時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北院值日法官將在閱卷被告辯護人閱卷完畢再決定開庭時間。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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