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案拚無罪】複製特別費無罪模式 馬改變說詞求脫困

檢方認為馬英九在黃世銘呈送的報告書上用紅筆畫圈做重點,就算黃世銘口頭向馬說是行政不法案件,全案已偵結,但報告上載明後續還有搜索等行動,是黃世銘向馬報告完後才刪除,而且黃向馬報告案情時,案件明明還沒公告偵結,馬卻把案情告訴江宜樺,還打電話叫黃世銘二度到官邸報告並一起吃午餐,馬英九身為法學博士,也當過法務部長,對於偵查不公開規定非常清楚,恐為了脫罪才轉變說法,搬出憲法護身。

其實馬英九對官司的說法轉變並非首例,10年前的特別費案,就起了峰迴路轉之效,當時他被批評「公款私用」,原本馬還對外宣稱特別費是公款,均用於公務公益,等到事態嚴重才改口說,從沒把特別費看成是公款,而是他可自由支配的一筆款項,馬英九對特別費性質的說法,才從此改變。

檢方認為,前立委彭百顯早在1992年4月針對中央政府總預算質詢,提到首長特別費有「編列於法無據」、「支出漫無標準」及「運用黑箱作業」3大弊端,馬當時擔任陸委會副主委,隔年出任法務部長,認定馬英九身為閣員早知特別費是公款,仍依貪汙罪將他起訴。

不過,法院對馬的說法幾乎照單全收,不但同意特別費具有補貼性質,還援引中國宋朝公使錢、自創大水庫理論,認為馬英九捐款支出大於特別費收入等理由,將馬判決無罪定讞,反倒是負責核銷單據的北市府官員余文成了替死鬼,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確定,引來當時民進黨立委蔡煌瑯痛批「司法碰到馬英九會自動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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