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清清割喉剖腹案 被告蓄意謀殺罪成

華女馬清清遭割喉剖腹命案,經過兩年多的審理,終於塵埃落定。陪審團經過長達兩天半的審議,23日上午作出裁決,被告索伯斯(Christopher Sobers)被裁定二級蓄意謀殺罪名成立,將面臨最高25年至終身監禁的漫長刑期。皇后區刑事法院法官莫迪卡(Deborah Stevens Modica)將於下月14日宣布量刑;而辯方律師則表示將提出上訴。

23日上午10時50分,在11名法警看管下,被告索伯斯上庭聆聽陪審團的裁決。非洲裔男性陪審團代表指出,索伯斯共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包括二級蓄意謀殺罪名(Murder in Second Degree, Intentional)、六級毀壞證物及五級非法持有偷盜品;而一級搶劫和三級非法持武罪名則不成立。

助理檢察官沃肖斯基(Jack Warsawsky)指出,陪審團裁決蓄意謀殺罪名成立,或因受害人身上有若干嚴重傷口,才造成馬清清死亡,「被告不是一槍或一刀奪命,身體上有數十處傷痕」。他表示,雖然該案中未在死者身上檢驗到被告的DNA和血跡,但多個證據指向被告是該案的兇手,「法官指出只要有充分細節,不能證實的證據也將被採納」。

沃肖斯基舉例說,死者長指甲沒有損傷,可推斷為熟人作案。他表示,被告在受害人死後使用其手機,是他被定罪的主要依據之一。他推斷一級搶劫罪名不成立,是因陪審團認為被告在死者死後拿走她的所有財物,「這樣就不存在強制性用武器或其他危險物品脅迫受害人,但不影響陪審團裁定被告二級蓄意謀殺罪名成立」。

莫茲(Judah Maltz)對手機等證詞存疑,他指出,檢方所列的證據都無法直接證明被告和馬清清死因有關,並稱被告或在受害人死前就拿走她的手機。他還表示,將在被告量刑後替他上訴,後交由其他律師處理。

皇后區地區檢察官布朗(Richard A. Brown)23日表示,受害人馬清清生前在艾姆赫斯特(Elmhurst)一家烘焙店工作,她和被告在小組會議中相識,隨後相戀。他說,馬清清在2015年10月10日被棄屍法拉盛凱辛納走廊公園,經警方調查,發現被告索伯斯持有死者手機並消除其數據占為己有;警方還發現,在受害人失聯後,從公車的監視錄像中拍到索伯斯持有和死者同樣手提包的影片,這些證據都指向被告有重大嫌疑。

布朗表示,經陪審團徹查證據後,裁定索伯斯二級蓄意謀殺等罪名成立,為保護他人不再受傷害,被告將面臨長時間監禁,「這是一場殘酷的殺戮,犯罪現場血跡斑斑,受害人的身體被割裂」。

馬清清的父親宣判當日仍在中國,皇后區檢察官辦公室將把該裁決傳遞給他。被告索伯斯的父母裁決時也未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