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有罪

作者:黃暐瀚

因為「黃世銘洩密案」,前總統馬英九,今天被起訴了。

會被起訴,一點都不意外。是說「洩密主嫌」黃世銘早就有罪定讞了,「洩密的共犯」馬英九,怎麼可能不被起訴?

起訴是必然的,有罪是自然的,但入獄被關?很難。

2013年「九月政爭」的那一個月,歷歷在目。

8月31日晚間20:00,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打了通電話給前總統馬英九(秘書林有振接電話),半個小時之後(20:30),黃世銘進入中興寓所(總統官邸),向馬前總統當面報告,特偵組掌握到王金平與柯建銘,關說司法的通話紀錄。

22:08分,黃世銘離開中興寓所,22:09分,馬前總統請秘書林有振打電話約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入官邸,22:10分打電話約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也進官邸。

22:36分江宜樺抵達,22:39分羅智強抵達。馬江羅三人討論王金平與柯建銘的關說事件,前法務部長曾勇夫的去留,以及後續行政立法兩院的政治效應。

這個會議,談了一個半小時,隔天,9月1日00:04分,江羅兩人離開總統官邸,隨後00:05分,總統秘書林有振,再度去電黃世銘,約定隔天(應是當天)中午再赴官邸便餐。

9月4日,馬前總統致電黃世銘,要求黃到行政院向江宜樺報告細節,並且交付書面資料。

而後,就是九月六日的「切勿錯過」記者會,以及眾所皆知,九月八日馬總統親上火線痛批:「這不是關說、甚麼才是關說」,「馬王政爭」的開端。

這些過程,都是馬前總統在廣播節目上,以及接受檢方偵訊時,所陳述的內容。現在北檢認定「有罪」,決定起訴。

1、8/31日,馬英九將黃世銘的「洩密內容」,告訴江宜樺和羅智強,涉嫌「洩密」。
2、9/4日,馬英九要求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洩密內容」,涉嫌「教唆洩密」。

不但「洩密」還「教唆洩密」,馬英九成為第三位卸任之後遭到起訴的國家元首。然而,在馬英九的心中,卻不認為自己有犯任何錯。

1、為什麼聽取黃世銘報告?因為憲法規定,總統有協調五院紛爭之責。
2、為什麼告訴江宜樺、羅智強?因為曾勇夫可能不再適任法務部長,要討論是否撤換。
3、為什麼叫黃世銘專案報告江宜樺?因為行政立法兩院恐將嚴重扞格,江得知道原由。

在馬英九的眼中,他是一個「有權介入、可以合法聽取簡報」的當事人,他可以知道,也可以讓「該知道的人知道」,江宜樺跟羅智強是他所認為「該知道的人」,所以就告訴了他們,還叫黃世銘前去報告。

然而,馬英九卻忽略了,他是「總統」,但江宜樺不是,羅智強更不是。就算當晚是黃世銘「見獵心喜」,主動到官邸求見,聽完報告之後的總統,也該不動聲色,將總長低調請回。一切一切,就當沒發生過,他也從未聽過什麼。

所以,馬英九有罪。

他把「機密」告訴了江宜樺與羅智強,所以有罪;他叫黃世銘另外進政院報告,所以有罪。

其實馬英九當時應該「按兵不動」,等到特偵組如火如荼的偵辦之後,再去煩惱撤換曾勇夫,再去煩惱協調兩院,再去煩惱處理「不名譽的黨員」,都還來得及。

但偏偏那時的馬英九很堅持,堅持要與「關說的國會議長」分道揚鑣。

說是「惡關說、急公好義」也好,或是「遇政敵、分外眼紅」也罷,馬英九的急躁用兵,壞了整盤棋。想扳倒,該扳倒的人,沒有扳倒,反倒落得自己在卸任之後,頻跑法院,官司纏身。

馬英九的堅持,令國民黨一分為二,從此衰敗。眼看嫉惡如仇的前總統,因違法而被起訴;涉嫌關說的前國會議長和萬年黨鞭,反仍悠遊自在。

馬英九始終沒搞懂,在台灣「關說無罪」,違反「通保法」、「刑法」跟「個資法」,才叫有罪。

當了八年總統,卻沒搞懂這點?馬英九當然有罪。

暐瀚 2017-3-14 de 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