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無罪 北檢不服提上訴

前總統馬英九更指控洩密和教唆洩密一案,台北地院認定,總統擁有憲法賦予「院際調解權」,判決無罪,北檢不服,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認為北院錯誤引用憲法,強調總統的「院際調檢權」是象徵性的虛權,不能無限上綱成「人際調解權」,馬辦也發表聲明表達遺憾,要北檢不要為了定人入罪,而羅織罪名。

4年前,一場馬王政爭風暴,演變成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和教唆洩密,台北地院依憲法賦予總統院際調解權,判決無罪,北檢不服提起上訴。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係屬總統政治上解決之虛權,為僅具輔助及填補功能之象徵性權力,原審判決誤將憲法院際調解權,誤解為人際調解權,另創造總統得執模糊之,潛在可能發生之院際爭議標準。」

罕見召開記者會,砲轟台北地院獨任法官的見解,4年前8月31日,馬前總統在聽完黃世銘報告後,將案情洩漏給江宜樺和羅智強,法官認定有洩密,卻因為憲法賦予院際調解權,成了法令的行為阻卻違法而不罰,北檢認為王金平跟柯建銘並非代表立法院,根本就是將院際調解權無限上綱,簡直錯誤引用憲法。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逕認102年9月4日係黃世銘,自行選擇向時任行政院長之江宜樺,為洩密等行為,與台高院合議庭判決認定,黃世銘係受被告教唆,而洩密之事實不符顯然有誤。」

質疑北院忽視當年黃世銘有罪判決,分明就是自相矛盾,對於北檢提出上訴馬辦也發出聲明,強調元首依法處理關說案卻變成「違法洩密」,總統基於權力責任,與幕僚討論憲政風暴危機處理,竟然被起訴洩密,北檢從不提柯建銘的行為是否是關說,反而總是以憑空臆測的方式推論,令人感到不可置信,北檢罕見召開記者會,反擊北院判決,全案上訴二審,總統「院際調解權」該如何解釋,肯定成了攻防焦點。(民視新聞黃國誠、吳東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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