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無罪定讞引爆院檢駁火

中國時報【林偉信、張孝義╱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案,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受惠刑訴法修法,馬可提一次上訴獲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12日認為,檢方無法證明馬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有共犯關聯;教唆洩密部分檢方舉證不足,依無罪推定原則,判馬無罪確定。

馬欣慰 確立總統行政權限

馬英九無罪定讞判決一出,引發政治口水,還有院檢隔空交火。馬英九委由辦公室人員發表聲明指出,為維護司法獨立處置司法關說醜聞,卻反被依洩密等罪起訴,對無罪判決感到欣慰;判決結果不只攸關他個人清白,更有助確立憲法上總統應有的行政權限,讓國家領導人在任內能安心依憲依法治國。

柯批特務治國 王尊重判決

告訴人立委柯建銘,則以「法院濫權護航,憲法悲歌泣血」為題,發表千字聲明,痛批馬英九違法洩密、特務治國,「在歷史上是有罪的,這是無法辯駁的」,還說「勿忘三中案還等著你」。王金平昨出席客家團結感恩餐會受訪表示尊重判決,還強調本來就沒有什麼政爭,還是一樣,大家互相尊重、互相疼惜。

起訴馬的台北地檢署,罕見就定讞判決發新聞稿,措詞強烈批高院「如同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高院晚間也發新聞稿,回敬北檢「未確知詳情,流於情緒」,深感不妥與遺憾。

檢方起訴馬在2013年8月31日將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他報告,關於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關說案的偵查報告,洩漏給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9月4日再教唆黃將報告交付江宜樺,涉犯洩密罪等罪。

控教唆洩密 檢方舉證不足

台北地院一審判馬英九無罪,高院依北檢上訴,逆轉改判有罪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但為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馬與黃世銘沒有共犯關係,也無積極證據證明馬與黃有所謀議,黃世銘主動求見交付書面及口述內容,馬是被動接收,不能誤導成馬藉總統身分,違法操控取得應祕密資訊及個資,構成洩密等行為,法院無法形成有罪的確信心證。

馬被控9月4日教唆洩密部分,檢察官所舉的證據,存有合理懷疑,不能證明馬教唆犯罪,一審阻卻違法的見解雖與更一審不同,但因無罪結論相同,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判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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