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被控洩密案無罪 北檢今提上訴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台北地院日前判馬英九無罪;台北地檢署收到判決後,認為此判決混淆總統的院際調解權,也使憲政價值門戶破裂洞開,今天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對此,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今天表示遺憾,呼籲北檢能夠依照證據辦案,切勿為了讓人入罪而羅織罪名。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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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將在今天上午10時30分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

這起案件源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民國102年偵辦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及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明知「100特他61案」並非僅屬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應保密事項、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此外,檢方認為,馬英九在102年9月4日,教唆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的秘密及監察通訊所取得的應保密資料。

台北地方法院多次開庭審理後,認定本案雖然構成洩密罪要件,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憲法第44條行使專屬總統的爭議調解權而阻卻違法,在刑法上不罰,且教唆洩密部分罪證不足等情況,因此判馬英九無罪。

針對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台北地檢署1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由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右)對外說明。(中央社)
針對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台北地檢署1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由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右)對外說明。(中央社)

北檢今天由新任發言人、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召開記者會,說明上訴原因。周士榆解釋,原審判決將憲法「院際調解權」誤解為「人際調解權」,另外創造出總統得執行模糊的「潛在、可能發生之院際爭議」標準,介入刑事個案偵查程序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形同修憲創設總統於憲法上原本沒有的權利,此舉破壞權力分立及人民基本權保障原則。

北檢也拿出總統府在98年5月13日對外發布的新聞稿資料;內容提到,關於化解院際間職權的爭議,馬英九指出,「根據憲法第44條,總統也有調解院際紛爭的權限,但長期以來,憲法學界皆認為,總統並不適合扮演此一角色,過去數十年來,我國所建立的憲政慣例皆是聲請大法官釋憲,由大法官釐清院際間的職權紛爭」。

周士榆說,根據總統府當時發布的新聞稿內容可以看出,馬英九已自認台灣欠缺總統行使「院際調解權」的憲政慣例,更加說明原審判決適用「院際調解權」的不當。

周士榆強調,原審判決有悖於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認事用法均有重大違誤,若形成確定判決,勢將造成權力分立、司法獨立及人權保障諸憲政價值門戶破裂洞開,造成台灣高等法院所憂心的「行政權藉由操縱檢察權影響審判權的危險」;為維護憲政秩序及人權保障,北檢依法提起上訴,請求法院做出更為適當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