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拒檢致死傷加重刑責 吊照最重罰15萬

駕車拒檢致死傷加重刑責 吊照最重罰15萬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未來拒絕臨檢引起傷亡、撞傷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最重處新台幣15萬元、吊銷駕照及參加道交安全講習。這次修法明定並提高駕駛人拒檢後,造成死傷的罰則,盼能達到嚇阻的效果

此外,三讀條文也明定,汽車駕駛人在5年內犯相關事項兩次以上,處15萬元罰鍰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林麗蟬表示,這次修法明定並提高駕駛人拒檢後,造成死傷的罰則,期盼能達到嚇阻的效果,現在將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納入,更可保障相關勤務人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