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注意!汽、機車燃料費7月開徵 公路總局將寄通知書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有開車、騎車的駕駛們注意囉!103年7月自用汽車、機車的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將在6月下旬起陸續寄發繳納通知書,繳納日期自7月1日起到7月31日止,請車輛所有人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公路總局表示,本年度自用汽車開徵約計664餘萬輛,機車開徵約計1319餘萬輛,合計開徵約2000萬輛;為了方便民眾繳納,對於車輛所有人名下的自用汽車與機車,以總歸戶方式將每一車輛的車號、103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應繳納費額及合計總費額,詳列在同一張繳納通知書上寄發,超過4輛者,則加附一張繳納通知書。

公路總局提醒,民眾機車行照到期日為偶數年者,103年的汽燃費應繳費額為全年期,輕型機車300元、普通重機450元、大型重型機車600元到2010元;若機車行照到期日為奇數年者,則僅徵收行照有效日期屆滿日到今年12月31日止期間的費額,若是有以前年度尚未繳納的汽燃費,將在11月份再通知補繳。

這次開徵作業,公路總局循例提供多元繳納方式,民眾可以持繳納通知書到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或駐各監理機關的代收公庫繳納,也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利用電子公路監理網或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等各種管道繳納,不用另負擔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