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士「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4分鐘被開6罰單 網:騎車習慣很差

男騎士罰單(圖片來源:翻自爆廢公社)
男騎士4分鐘被發開罰6張罰單。(圖片來源:翻自臉書社團爆廢公社

連收罰單好鬱卒,一名男騎士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Po出自己4分鐘被檢舉6張罰單,其中有4張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引發網友熱議。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發文提問:「誰能4分鐘被檢舉6張罰單的,可以跟我分享一下嗎?」從原PO貼出的照片中,在7點18分至7點21分之間,一共被開了6張罰單,違規事宜分別為不依標誌、標線、號燈指示(未行駛機車左轉專用車道左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其中有4張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女子騎車停車陣中等紅燈看手機,被攔查拒檢挨罰1萬還吊照半年,之後提抗告勝訴。(示意圖)
騎士被連開4張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示意圖來源:中央社)

底下網友紛紛留言,「這好像可以申訴,不符比例原則」、「不同處罰條例」、「違規達人vs檢舉魔人」、「你是短時間內多項違規,分次送的話全部都會舉發」、「那個切換車道的真的是很衰啦,不過內側是汽車道還是避免吧,為了自己的生命著想」、「還好吧我30秒就送人4張了」、「除了沒打方向燈,剩下2個都是智障政策」、「檢舉人也騎禁止機車道才好笑,死的真冤」、「達人跟在你後面!4張方向燈噴4800,禁行機車道600,另一張左車道600~900,噴了約6000元」、「這種不會是檢舉達人啦,大多是被報復」、「這種通常都是惹到後面那台了,才會送你吃到飽啦」。

有網友則認為原PO應當受罰,「騎車習慣那麼差怪誰?撥一下方向燈是很難嗎?」、「你是不是蛇行」、「怪誰?」、「你的用車習慣真的很差」、「只能說習慣不好,活該」。

過去也曾有男子行駛國道7分鐘內變換9車道,因每次換車道時還沒完全進入車道即關閉方向燈,遭連開9張罰單,共4萬5千元。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指出,第7-2條逕行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連續舉發,一、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有第33條第1項、第2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在此限,不能連續開罰只僅針對「超速」,未打方向燈不在此規定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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