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遇雨「停騎樓穿雨衣」遭檢舉魔人拍照挨罰500元 他不服提告結局逆轉

新北市一名騎士日前因騎機車時突遇大雨,將車騎到騎樓人行道穿雨衣,遭檢舉魔人拍照挨罰500元,騎士不服提告,北院將罰單撤銷。

機車停騎樓穿雨衣遭檢舉

事情發生在2020年7月15日,王男騎機車載著友人經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時突然下大雨,他急忙將車騎進騎樓人行道避雨,並開始穿雨衣。

沒想到,約幾分鐘穿雨衣的時間就遇上檢舉魔人拍照舉發「在人行道或騎樓臨時停車」,警方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王男500元。

圖片
騎車。(示意圖/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騎士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抗罰

王男遭開罰不服,向北市交通裁決所申訴,北市交通裁決所認為,檢舉內容無誤,且有檢舉照片資料為證,維持原裁罰500元處分。王男依然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抗罰。

王男表示,當時他突然遇到大雨,拿雨衣不方便,停在路邊又怕被車撞,只好將車停到騎樓,但他與後座友人都沒離開車子,穿完雨衣就離開騎樓了,聲請撤銷裁罰處分。

法院判決撤銷罰單

對此,法院表示,檢舉照片僅顯示他的機車停在騎樓,一般騎士遇到大雨都會找遮蔽處穿雨衣,同時避免停在路邊影響交通,穿完後立即離開。王男和友人當時未離開車子,且機車騎放位置沒影響到交通,穿完雨衣也立即離開騎樓,是很正常的行為。

法院指出,即使當時警察在場,也會先勸導騎士穿好雨衣後立刻離開,不會馬上開罰,再加上王男也不是惡意違停,不應嚴苛開罰。

最後法院認為,北市交通裁決所裁罰500元確有違誤,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而王男依司法院行政訴訟裁判費標準,須繳交300元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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