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飆國道害10車追撞 高檢嚴查

國道警察王暐翔(右)、李柏勳6日表示,事發當下沒想太多,只想趕快救人,若再發生類似事件,仍會奮不顧身救人。(戴上容攝)
國道警察王暐翔(右)、李柏勳6日表示,事發當下沒想太多,只想趕快救人,若再發生類似事件,仍會奮不顧身救人。(戴上容攝)


43歲趙姓男子5日騎車上國道叼菸蛇行,不理會國道警察指揮,一路狂飆,造成10車連環追撞,不但自己重傷,更連累員警等多人受傷。趙男國道違規飆機車行為,台灣高檢署看不下去,6日主動剪報分案,發交新北地檢署偵查趙涉及公共危險罪刑責,要求檢方盡速查明案情,以確保國道用路人行車安全。依法趙男最重可判刑5年。

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瑞娟說,趙男因內臟破損還在醫院治療,目前無法接受訊問,但檢方已著手調查事實經過、保全相關車禍物證,釐清趙男犯案動機是否屬惡意行為,追究公共危險罪責。

救趙男一命的國道警察王暐翔、李柏勳6日表示,事發當下並沒有想太多,只想趕快救人。如果再發生類似事件,仍會奮不顧身救人。

國道1號北上38公里泰山路段5日發生嚴重連環車禍。警方調查,趙男當日上午11時,騎機車闖上國道,一路上還囂張叼菸,不斷蛇行,被巡邏中的國道警察發現,警車鳴放警報器、員警以手勢示意要求他停靠路肩,趙卻不予理會,後來趙被後方小貨車追撞,幸好國道警察李柏勳下車指揮交通、王暐翔急奔300公尺衝上前,驚見聯結車快要撞上趙,急忙將他拉離路邊,逃過死劫。

高檢署認為,趙男在國道危險騎車行為,因妨害國道上公眾往來安全,已觸犯《刑法》185條妨害交通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為遏止此一危險行為,已要求新北地檢署偵辦,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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