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愈多關愈久!政院通過打詐新四法 騙千萬最重關10年

行政院會通過新打詐四法,閣揆陳建仁強調宣示打詐決心。(圖:李人岳攝)
行政院會通過新打詐四法,閣揆陳建仁強調宣示打詐決心。(圖:李人岳攝)

520前夕,行政院會今天(9日)通過「打詐新四法」,包括新制訂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以及修訂「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閣揆陳建仁親自主持記者會,他強調,這次是將打詐政策專法化,落實打擊詐騙的決心。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針對電信、網路和帳戶等三大詐騙工具平台,包括NCC、金管會和數位部都盤整研訂更完善法律工具。今天通過的打詐新四法,更明確平台業者的責任,也提供業者完善的免責空間。

羅秉成表示,修法將新增鉅額詐欺罪,刑度從現行的1年以上、7年以下,加重為「騙得愈多、關得愈久」,騙1千萬就是3年起跳、最重關到10年。其次,假如是集團犯罪、使用網路、深偽技術、假冒政府機關等行為,加重其刑1/2;假釋方面則引入「三振條款」,從一般的初犯1/2刑期就可假釋,詐騙集團提高為刑期2/3才能假釋,累犯要3/4刑期,犯三次就不得假釋。

另外,這次修法也對一定規模以上、有收費刊登廣告的大型廣告平台業者訂出防詐條款,羅秉成說,大型網路業者如Google、Facebook、Line雖然可以主張社交平台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但如果收取廣告費用,刊登廣告就有責任防詐,也提供政府向業者問責的合理性。同時,新法也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的設計,規定跨國平台業者必須在台灣設有法律代表或法定代理人,可送達代收的窗口,並協助業者防詐作為。

羅秉成指出,網路平台業者如果違反規定,沒有設立法律代表人、不配合移除下架詐騙廣告,依法最重可罰新台幣2500萬元,情節更嚴重則可降低流量、限制接取。

羅秉成說,大型平台業者如何認定,將由數位部根據營業額、廣告量等指標另訂專法規範,平台業者是否情節重大的認定,也將交由專家審議委員會來認定,相關細節也會由數位部制定子法來規範。(李人岳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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