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扁少年」黃琪盜刷3男友信用卡、爽住大飯店 下場出爐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曾自稱是塔羅牌大師,本名黃照岡的「騙扁少年」黃琪(30歲),2016年起陸續和葉姓、周姓、任姓3名男子交往,卻盜刷3人信用卡共9萬多元;黃琪還假冒「林青霞助理」入住飯店並免費升等、盜刷男友的信用卡支付飯店費用。一審依違反《個資法》、偽造文書等罪合併判黃琪1年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8萬元。黃上訴二審,高院今(17)天宣判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現年30歲的「騙扁少年」黃琪2016年和葉姓男子交往時,取得葉男的信用卡卡號、授權碼等個人資料,再將自己的行動支付綁定葉男信用卡,盜刷購買近6萬元商品。

2017年1月,黃琪又透過交友網站認識任姓男子,謊稱自己是台灣高盛公司董事長特別助理,可提供投資理財建議,說服任男簽立授權書委託他投資,藉此取得任男的身分證與信用卡等資料,再以任男個資申辦手機門號,並將任男申請信用卡時所留電話號碼改成自己手機,然後上網盜刷任男信用卡2萬8千元。

而黃琪與第3位周姓男子交往時,同樣取得周男信用卡號等資訊,還於2017年5月假冒「林青霞助理」,入住澎湖喜來登飯店,盜刷信用卡支付飯店訂金3200元,並帶著一名友人入住。案發後,澎湖喜來登飯店副董張翔閎透露,黃琪向該飯店訂了每晚原價7600元的市景套房,用Apple Pay支付3000元訂金,入住時假冒是林青霞助理,免費升等至一晚4萬3800元的頂級套房。


黃琪上訴二審否認犯罪,出示授權書、對話紀錄等,辯稱自己有取得被害人授權,不過高院認為,黃琪提出的任姓男子授權書,並未記載有授權信用卡作為黃琪私人消費使用,且經任男到庭作證,指出授權書是授權黃琪替自己投資理財,不是作為私人花用。

至於黃琪提出與葉男對話紀錄,也不足以證明葉男有同意他使用自己的信用卡,高院認為黃的辯詞不足採信,因此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詐欺慣犯黃琪爭議甚多,2022年12月,檢調發現黃琪疑似涉入4年前孫安佐在美國涉案時,假冒成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的秘書,與狄鶯夫婦聯繫,表示能介紹律師「郭上維」協助處理,前後付了30萬元,其實是黃琪冒用律師章戳寫狀子。檢方依違反律師法起訴黃琪、郭上維。不過當時郭上維曾出面喊冤,表示是孫鵬跟他聯繫的,強調完全不知情,全案目前審理中。


此外,黄琪還曾假冒頂新少東魏宏帆名義辦黑卡,盜刷600萬元,另向宋姓女子詐騙200萬元,合併判刑7年定讞入獄;佯稱管理顧問公司副總,騙一名男同志100多萬元,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又冒充藝人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的助理、台大前校長楊泮池妻子、香港富商李嘉誠的秘書、國泰集團蔡鎮宇的女兒蔡佳玲,詐得2317萬餘元,一審2021年判他1年2月徒刑。

更多民視新聞報導
狄鶯砸30萬請律師救子! 王牌大律師竟是黃琪
「騙扁少年」黃琪涉詐孫鵬夫妻30萬 律師傻眼
加廣關閉北京駐點 加國首位駐台記者喊:台灣美好超出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