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3國小生傳裸照 前副教授重判

前私立大學陳姓副教授假冒國中女生騙3國小童回傳裸照,被台南地方法院重判7年8月。(本報資料照片)
前私立大學陳姓副教授假冒國中女生騙3國小童回傳裸照,被台南地方法院重判7年8月。(本報資料照片)

曾於私立大學擔任副教授的陳姓男子,在臉書假冒國中女生分別與3名國小學童互加好友後,先私傳女性裸照給對方獲取信任,再要求對方回傳裸照供他觀看。陳某雖辯稱對自己的外貌有自卑感加上壓力大所致,但一審認定他受過高等教育卻敗壞善良風俗,重判7年8月。

判決指出,去年3月間,陳某先誘騙1名小四女童,3度以手機拍攝裸露胸部、下體合計7張照片給他;去年12月上旬,再誘騙另名小六女童,5次拍攝裸露胸部、下體合計21張照片給他;同年12月中旬,又誘騙1名小六男童,3次拍攝裸露下體合計12張照片,直到家長發現報警處理。

事後,警方循線查出,陳某在台北住處利用臉書附載的messenger通訊軟體,以暱稱「林X」的帳號假冒國中女生,傳送私訊給3名男女學童,還先傳送不詳女性的裸照給對方,待取得信任後,再誘騙他們分別自拍裸照回傳給他觀看。

審訊時,陳某坦承犯行,也深表悔意;辯護人更辯解說,陳因對外貌有自卑感,加上從事教職期間因壓力及自卑感壓迫,為求刺激才產生歧念犯下此案,除已與1名女童達成和解,男童也表示不願追究,請求法官減刑。

台南地院認為,陳的教育程度不低,卻不知潔身自愛,僅為求一己性慾、壓力發洩,竟以詐術使未滿12歲兒童拍攝猥褻數位照片供己觀賞,對被害人身心健康危害至鉅,也嚴重敗壞社會善良風俗,惡性非輕,觸犯3起以詐術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罪,分別處刑7年4月、7年4月、7年2月,應執行7年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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