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世媳婦」林于如能逃死?毒殺3至親奪保險金 憲判這理由暫不得槍決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司法院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宣判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設下合議庭一致決、精神障礙者不得科處死刑等條件,而聲請釋憲的37名死囚皆能請求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聲請釋憲的唯一1名生理女性死囚,被稱為「驚世媳婦」的林于如,因確定判決認定有程度不一的精神障礙,在修法前就不得執行死刑。
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日宣判,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而37名死囚若認為自身犯罪情節並非「最嚴重」,或確定判決未經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卻被判處死刑,皆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或檢察總長可依職權決定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判決提及,「審判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之被告」的認定標準及程序,仍待有關機關以法律或經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定之。死囚沈岐武、林旺仁、林于如確定判決雖認定3人不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得減輕其刑的要件,但確定終局判決卻皆認定3人各有程度不一的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情形,在相關機關修法之前,不能執行死刑。
林于如殺母再殺婆婆、丈夫 律師主張「智商僅57」
值得注意的是,林于如為本次37名聲請釋憲的死囚中唯一1名生理女性。據報載,林于如因沉迷六合彩負債累累,2008年底返台南娘家時,將母親推下樓梯,藉此詐領5000多萬元保險金;2009年,又在婆婆住院期間將安眠藥注入點滴,導致婆婆死亡,同年7月,丈夫因病住院,林于如在點滴中加入農藥和甲醇毒物,導致丈夫中毒身亡,而後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因行為可疑被保險公司報警揭發,檢警調查發現,她竟為詐領保險金而連殺3名至親。
2012年,最高法院以林于如殺母、殺婆婆部分符合自首要件,判處無期徒刑,但殺夫部分,被認定因貪欲泯滅天良,天理難容,判決死刑定讞。不過,律師主張林于如「心智缺陷」、智商僅57,情緒失控犯案,有教化可能,不應判處極刑,並提出聲請釋憲,認為法院未依醫學標準判定其心智狀態,死刑判決違憲,呼籲憲法法庭依照國際公約,給予林于如重新審視的機會。
如今,隨著憲法法庭今日作出的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裁定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執行死刑;過往主張「心智缺陷」的全台唯一女死囚、被稱為「驚世媳婦」林于如,在相關機關依照憲法法庭判決主文的第8項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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