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罐燉佛跳牆 慶云罪證

慶云吸金案,4萬6000元骨灰罐無法轉賣,有人只好拿來插花或燉佛跳牆用。(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陳淑芬、陳慶居╱苗栗報導】

總部設在苗栗的慶云事業公司疑涉變相經營多層次傳銷事業,吸引眾多會員以高價,購買低成本的廉價骨灰罐,因不是為殯葬需求,有人只好拿回家插花,還有人當「聚寶盆」放在明財位,甚至有人拿來燉「佛跳牆」,檢調當初依受害會員檢舉,認定慶云像「老鼠會」般吸收10萬大軍會員,規模之大前所未有。

慶云被檢舉自2009至2014年期間招攬行銷骨灰罐吸金,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移請苗栗檢方偵辦,當時檢方以違反公平交易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罪嫌,指揮苗栗調查站等單位同步搜索慶云事業北、中、南20處據點,並一併帶回前、後任董事長陳慶云、鄒淑芬夫婦與營業處長等高階幹部40餘人,查扣光碟及帳冊資料。

成本2千賣4萬 上線賺爆

在檢調發動偵辦動作前,慶云因違反公平交易法先後被裁罰7次、每次罰款100萬至500萬元,苗栗檢調偵辦期間,指向陳慶雲、鄒淑芬夫婦涉嫌以虛化的骨灰罐為傳銷商品,經營變質多層次傳銷事業,會員須購買1個成本僅1500到2000元,卻要價4萬6000元的骨灰罐,才能取得經營權,非法吸金79億多元。

10萬大軍會員 吸金79億

檢調當時還接獲會員爆料,因骨灰罐無法轉賣,有人拿回家插花、種花;有人放在家當存錢筒及置於辦公室裝糖果,等同當作「聚寶盆」放在明財位,更讓人訝異,竟還有會員把骨灰罐內的不銹鋼材質容器,拿來燉佛跳牆。

陳慶雲夫妻 改判有罪

對慶云會員骨灰罐用來插花、燉佛跳牆,還有慶云幹部指稱,會員可能有忌諱,不敢把骨灰罐拿回家,由總公司暫管等證稱,台中高分院二審合議庭,因而認定購買骨灰罐的會員,顯然主要是為了進組織加入會員賺獎金,並非為了殯葬使用,因此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有罪。

慶云公司,對二審判決發表聲明指出,一審判決能嚴守罪刑法定主義及無罪推定原則,洗刷公司冤屈,但二審推翻改判,令業者無所適從,並說公司對判決深表遺憾,將與委任律師研議上訴事宜,全力捍衛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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