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公布游泳池查核結果 平均合格率約8成5

體育署公布112年游泳池查核結果 提供民眾「知」的權利。(中為教育部體育署呂忠仁主任秘書、右2為運動設施組蘇錦雀專門委員、左2為鄒艾紋科長)
體育署公布112年游泳池查核結果 提供民眾「知」的權利。(中為教育部體育署呂忠仁主任秘書、右2為運動設施組蘇錦雀專門委員、左2為鄒艾紋科長)

為確保民眾游泳運動安全,教育部體育署每年皆函請各地方政府依消費者保護法及游泳池管理規範規定,辦理轄區內公、私立游泳池查核作業,保障運動消費權益,根據調查,今年度公、私立游泳池查核結果,平均合格率達84.68%。

 

教育部體育署表示,除基隆市及南投縣政府未依規定時限回報初、複查結果,及臺北市尚未回報複查結果外,其餘地方政府皆已回報完成。有關今年查核「公、私立游泳池」結果,經統計地方政府回報游泳池列入查核家數共計432家,其中有33家已停業、22家暫停營業、5家查核時尚未開放,故初查實際查核家數372家,其中283家業者合格、89家業者部分項目不合格。

 

體育署補充,各地方政府已針對未合格及未開放業者進行複查,截至9月30日止,仍有5家複查時尚未開放,故複查實際查核業者89家,其中32家業者已合格、57家仍未合格,已請各地方政府持續追蹤列管,並於改善完成後提報體育署解除列管。

 

體育署進一步表示,各地方政府查核後如有不合格業者,均已由體育署函請地方政府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如果業者違規情形嚴重危害消費者生命、健康或財產,得要求業者立即停業;如業者未在限期內改善者,應依同法第58條處以罰鍰,期透過持續追蹤以輔導業者改善。體育署後續將彙整查核結果,並於明(113)年1月底前將運動場館各項查核報告公布於體育署官網,民眾屆時可至官網的查核公告訊息項下查看,也建議消費者前往公、私立運動場館游泳運動前,可先上官網確認是否為查核合格業者,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