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推媒合新平臺 邀大家一起挺臺灣之光

體育署鼓勵大家一起為體育運動發展貢獻心力,成為選手最堅強的後盾。(體育署提供)
體育署鼓勵大家一起為體育運動發展貢獻心力,成為選手最堅強的後盾。(體育署提供)

為支持運動產業發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訂定捐贈金額可不受限制以100%全數認列為費用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體育署將在6月啟動改版的「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媒合平臺」,整合各式捐贈租稅優惠方案,提供便利的捐贈管道,提升民間贊助體育運動的意願。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明訂企業捐贈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推行員工體育活動、捐贈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及捐贈運動賽事門票予學生或弱勢團體等,享有捐贈金額可不受限制以100%全數認列為費用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第26條之2更規範企業可透過教育部體育署設置的專戶捐贈職業運動、業餘運動(企業聯賽)及重點運動賽事等,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最高可按捐贈金額的150%列為當年度費用。

除此之外,「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1也規範個人透過教育部體育署設置的專戶可指定或未指定捐贈運動員,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項目,不僅擴大挹注各單項優秀或潛力運動員相關資源的管道,讓臺灣之光可全力拚比賽,也讓支持體育運動的民眾可以透過節稅方案獲得政府回饋。

體育署表示,將在6月啟動新改版的「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媒合平臺」,提供便捷的線上捐贈管道,整合前述的捐贈租稅優惠,希望藉此提升民間贊助體育運動的意願。除了能用這個平臺搜尋並贊助選手,體育署指出,未來會透過「i運動」社群平臺「i運動人物誌」單元,分享各項目優秀選手訓練參賽的心路歷程,增進民眾對各項運動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