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以下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 注意事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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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即將於6月18號(星期日)進行,配合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月25號宣布,自5月1號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由法定傳染病第五類改為第四類,教師資格考試防疫作為及應考人注意事項也有所調整,公告於教師資格考試官網,若對於考試試務有任何問題,亦可透過考試試務行政意見信箱(tqa@rcpet.edu.tw)或洽詢試務行政組或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專線服務電話:02-2366-1253。

 

注意事項包括維持各考場內外部環境清潔、消毒作業,並於各出入處提供消毒用品以供手部清潔使用。進入考場自主佩戴口罩。今年教師資格考試用餐時不再提供隔板,但應考人得於用餐時自備隔板使用。原則開放陪考,建議篩檢陽性者不宜陪考,且須尊重考場學校試場位置規劃,陪考人員依規定不得進入管制區。考試當天如有緊急情形,請告知各考場試務中心協助。取消COVID-19篩檢陽性應試資格限制。

 

應考人得自主申請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考人若有調整至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需求,得於6月16號上午8點起到6月17號下午5點止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教師資格考試試務行政組,以下簡稱試務行政組)提出申請(無須檢附任何證明),試務行政組受理申請並同意後,將視應考人情況安置於通風良好之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考試當天篩檢陽性之應考人得直接向考場試務中心申請,申請程序已公布於教師資格考試網站。

 

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考人遵行事項包括應考人應全程佩戴口罩。一旦向考場申請於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考試期間無論應考人是否身分改變,皆不可再回原試場應試。應考人節間休息及用餐建議於第二類備用試場進行,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並請做好自主監控管理。若為COVID-19中重症確診無法前往考場應試者,得於6月18號到7月10號提出相關證明申請退費,並經試務行政會議決議後予以退費;相關退費流程後續將公告於教師資格考試網站。

(台北台記者林宜箴乾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