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以下教職員接種疫苗情形 下學期每月查核1次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4日電)教育部近日發函,請各縣市教育局處鼓勵高中以下學校工作人員接種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苗;為了解完整2劑疫苗施打情形,自下學期開始,每月查核1次。

教育部函文指出,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防疫管理指引,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苗接種規範於今年1月期間為宣導期,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積極鼓勵所屬學校人員接種疫苗。

教育部表示,自1月1日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工作人員未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者,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

為瞭解高中以下學校工作人員接種2劑疫苗情形,教育部請各縣市教育局處責成專責人員查核,自110學年度第2學期(今年2月)開學起,每月查核1次;每月先查核10%未完整接種的學校,後續再抽查完整接種學校。

教育部指出,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應自1月1日起,調查並填具「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記錄表」,並適時更新備查。(編輯:管中維)11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