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神婚後失聯20年 男另娶妻生子她突現身討名份

北市一名男子在20多年前曾和高中時期心儀的女神結婚。(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北市一名男子在20多年前曾和高中時期心儀的女神結婚。(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北市一名旅行社老闆,24年前巧遇高中時期暗戀的女同學,兩人隨即展開交往,並在隔年於一間五星級飯店舉辦婚禮,但之後雙方因發生爭執,而未辦理結婚登記,這些年來也都未曾聯絡過。男方之後另外娶妻,還生下2個女兒,沒想到女方卻在去年出現,並提告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法院判決女方勝訴。

不料婚宴結束後隔天女方就失聯長達20年。(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不料婚宴結束後隔天女方就失聯長達20年。(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法院判決指出,兩位當事人都已60多歲,女方主張在1999年7月11日,她與男方在五星級飯店舉辦婚禮宴客,當天包括雙方父母和親友們都到場見證,對方還邀請曾任西德駐台辦事處並獨占西德商展旅遊業物鰲頭的貴人擔任證婚人,不過在舉辦婚宴後,雙方因細故發生爭執而未辦理登記,前年她要求對方補辦卻遭到拒絕。

法院判決事發當時仍屬於儀式婚而非登記婚所以婚姻關係仍存在。(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法院判決事發當時仍屬於儀式婚而非登記婚所以婚姻關係仍存在。(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女方主張,當時雙方爭執分手後,長達20年時間都沒聯絡。男方解釋,是當時對方對於宴客桌數和費用斤斤計較,才會在當晚結束後發生爭執,隔天就分道揚鑣,雙方就未曾再見面和聯繫。男方還說,自己在2009年另外娶妻生子,倘若判決女方勝訴,會損及現任妻兒權益,且女方直到3年前才要求登記結婚,認為對方是濫用權利。

台北地院審理後,根據早期《民法》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之證人」,也就是所謂的「儀式婚」,直到2007年5月4日才修法改為「登記婚」,也就是雙方必須去登記才算是有效婚姻。由於事發當時適用舊法「儀式婚」,因此判決雙方婚姻關係存在,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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