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妹酒醉「誤認男友」求歡 他一夜戰2回下場慘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屏東一名17歲少女,2019年間為了暑修方便,搬到一名莊姓男友人的租屋處借住,不料一晚她疑似喝多,誤將莊男當作自己的男朋友,主動向對方求歡,結果隔天醒來發現自己做了蠢事悔不當初,反告莊男性侵。一審法官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對莊男判刑8年,但莊男喊冤是對方自己貼上來,且他並無對少女灌酒,高分院最後依乘機性交罪,改判莊男3年8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9年8月,少女為了上課方便搬到莊男家借住,並與其表妹共睡一房。某天晚上,3人在客廳喝水果酒聊天,少女主動提出「要喝容易醉的酒」,表妹便起身前往便利商店買了一瓶高粱。當天深夜11時許,表妹因為不勝酒力先行回房休息,留下少女與莊男在客廳獨處,豈料少女竟把莊男誤認為男友,主動上前擁抱對方求歡,莊男也順勢將她抱進房間發生關係,且還一夜2次。

由於少女一再求歡,莊男最後不堪其擾將她轟出房門,少女竟全身光溜溜地站在門口大喊男友的名字,意外吵醒表妹,嚇得趕緊將她拉到沙發,並幫忙穿好衣服。隔天早上少女睡醒後,發現莊男趁著自己酒醉侵犯,嚇得報警,並控告性侵。

莊男到案後坦承確實有跟少女發生關係,但稱對方在過程中意識清醒,也沒有誤認他為男友,還主動找他求歡。但法官依據少女及表妹的證詞,認定少女確實會在酒後將身邊的男性誤認為男友,進而不知抗拒發生關係,一審判刑莊男有期徒刑8年;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案發當下是少女「主動想喝醉」,後來又失態誤認莊男為男友,故認定他無預謀犯案,改判3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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