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泳將練跳水癱瘓 父告學校求償千萬敗訴

新北市 / 謝鈞仲 盧以馨 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一名張姓男子,5年前就讀某高中加入游泳校隊,在練習跳水時卻因為校方泳池深度只有110公分,不符合規定,導致他頸椎骨折、四肢癱瘓,家屬怒告校方請求民事賠償;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認定教練「並非故意違背職務」,應該走國賠行政救濟,判決家長敗訴。張爸爸說,後悔讓孩子學游泳,也會持續打官司替他討回公道。

受傷張姓同學父親說:「有點後悔讓小孩子去學這個游泳,不知道說一個游泳這樣毀了他一生。」少年在泳池旁練習跳水,噗咚一聲,跳進水裡濺起大量水花,但人呢?他沒有往前游,而是在水裡痛苦掙扎,事發在2018年11月,參加新北某高中游泳校隊,身高192公分的張姓少年,從跳台一躍而下四肢癱瘓,家長指控,學校泳池深度不符規定,前後水深只有110公分,怒告校方求償4800萬,遭一審法官駁回。

受傷張姓同學父親說:「可是你練習游泳的人,當然教練一定要知道說,這個水深是不是適合(跳水),如果場地是符合規範的話就是1.35(公尺),(收到民事判決)心情很複雜非常難過啦。」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定公務員故意違背職務,張男父母才能請求民事賠償,如果出於過失,只能依國家賠償法聲請國賠,少年父母主張教練指導學生,未盡安全義務,表示教練並非故意違背職務,應該走國賠行政訴訟,駁回家屬民事求償。

記者VS.張姓同學說:「(放棄游泳)說這個就也沒用啦,反而是(爸媽)他們在叫我繼續加油。」事隔5年受傷少年已經成年,卻只能躺在床上,由爸爸翻身拍背,也暫時無法念書,淚水在眼眶裡打轉,事發高中校長說:「他第一時間也發動了所有的募款,超過2百多萬(元),全力的配合提供家屬相關的佐證資料。」

發生事情深感遺憾,當時第一時間發動募款,募到2百多萬給學生家長,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事發後,校方緊急在游泳池,貼出標語禁止跳水,再怎麼樣亡羊補牢,也無法阻止場悲劇,張姓同學美好前途,停在跳水這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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