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提醒酒駕害人害己 肇事後悔不已
▲113年2月27日國3北向91.6公里處事故車輛碰撞情形。(圖:高公局提供)
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統計,一一二年國道A1、A2類交通事故,主要肇因為「酒醉(後)駕駛」者共有四十七件,造成三人死亡、七十四人受傷。一一三年截至七月底,相同肇因之A1、A2事故已有十九件,造成一人死亡、三十三人受傷。該局提醒用路人,飲用酒類對駕駛人操控車輛影響甚鉅,將導致反應遲鈍,且對速度及距離判斷力下降,對行車安全更是莫大威脅,呼籲用路人酒後切勿駕車行駛,以免危害他人及自身安全。
高公局指出,一一三年二月廿七日凌晨醫時許,國3北向91.6公里處,一輛行駛於內側車道之小貨車,駕駛因酒後駕車自撞內側護欄,造成駕駛一人死亡。一一三年八月十五日凌晨近二時,國1南向191.8公里處,一輛大貨車駕駛因酒後駕車追撞施工標誌車,造成二人受傷。近期於一一三年八月二十日凌晨近二時,國1北向364.9公里處,又發生一輛小客車駕駛酒後駕車自撞護欄,也造成駕駛一人死亡。
高公局呼籲用路人,酒後切勿駕車,如有交通需求,可尋找代駕或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或計程車。若酒測超過標準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以上十二萬以下罰鍰、吊扣駕照一到二年,並移置保管車輛;如同時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肇事使人受傷,可吊扣駕照二到四年;因此致人重傷或死亡更可吊銷駕照,終生不得再考領。至於酒駕拒測,罰鍰從十八萬元起跳,拒測累犯則按次加罰十八萬,也可吊銷駕照。另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高公局表示,酒駕者往往認為自身意識仍然清醒,酒量好且不會超過取締標準,但實際上不僅將自身置於高度風險中,更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危。呼籲民眾切勿存有冒險或僥倖心態,務必拒絕酒駕,畢竟生命無價,切勿因一時輕忽而造成難以挽回之悲劇。
另一一三年中秋節將近,九月十四、十五及十七日國道將採單一費率收費(即打七五折,無二十公里免費),九月十四日五至十二時將實施國5石碇、坪林南向入口匝道封閉,九月十五日至二十時國5蘇澳、羅東、宜蘭及頭城交流道之北向入口匝道實施高乘載管制;假期間並將視各交流道行車狀況實施匝道儀控管制並機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