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前殯葬處課長涉貪120萬 二審改判6年半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4日電)前高雄市殯葬處課長胡燕鵬涉嫌收受墓園業者120萬元賄款,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11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改判胡男6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胡男被控於民國105年擔任高雄市殯葬處課長期間,指導萬姓墓園業以某教會所屬墓園名義,用不實證明申請合法化,讓墓園免於受罰,事後收受萬姓業者120萬元。

全案經高雄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去年9月間判處胡男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7年。另外,事發後高雄市政府將胡男記一大過處分,雄檢偵辦期間將胡男聲押獲准,高市府依法將他停職。胡男在被法院裁定交保後向高市府申請復職獲准。

胡男在案件偵審過程中對檢方指控事實坦承不諱,但辯稱案件尚未判決定讞,而且他已被記一大過,希望公懲會考量懲戒對公務員身心名譽及薪俸收入的重大影響,待刑事判決確定後再審議。

公懲會審理後,認定胡男除了觸犯刑事法律外,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事證明確,判決胡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全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今天上午改判胡男6年6個月徒刑,仍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09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