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區監理所提醒微電車記得領牌與投保強制險

高雄市區監理所今(四)日提醒,依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含使用中)於一一三年十一月廿九日前須全面領牌,使用中微電車法規修正施行前,已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的車輛,應於實施日後二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經查獲(一一三年十一月卅日起),可處所有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見圖)

高雄市區監理所呼籲,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已將微電車納保,一一一年十一月卅日前已使用之微電車所有人,期間內也請務必完成投保並領牌;保險期屆滿逾六個月未再行投保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十一條之一規定,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微電車領牌納管主要是為保障用路人安全,所以請車主務必依規定如期領牌並投保強制險;為協助車主儘早完成領牌,該所於官網已設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詳細資訊歡迎電洽○七-三六一三一六一分機一○五洪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