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區監理所:行車安全很重要 強制險不能忘

高雄市區監理所今(廿一)日表示,汽車、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使用人)記得投保強制險,並應於屆滿前一個月內辦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續保手續,以免交通違規時,因投保時間有空窗期,而遭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以高雄市區監理所為例,一一二年度違反強制險舉發案件為四萬六千二百四十八件,與一一一年度違反強制險舉發案件為二萬七千六百四十八件,增加一萬八千六百件(67.27%),有逐漸增加的趨勢。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投保義務人若未投保強制車險或保險期滿後未續保,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若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處新臺幣七百五十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若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三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高市所再次提醒車輛所有人,除了要注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中斷外,最重要的是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才是行車最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