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居酒屋疑食物中毒 12人腹瀉嘔吐 衛生局採檢令停業5天

高雄市衛生局接獲民眾通報,前金區某居酒屋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12人出現腹瀉、嘔吐等症狀,目前無人住院;稽查發現店家多項缺失,已令停業5天,並帶回可疑食材採檢。

高雄市前金區某居酒屋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衛生局共接獲12人通報出現腹瀉、嘔吐等症狀,派員到場稽查發現店家有多項缺失,已要求業者停業5日改善缺失,也帶回可疑食材採檢。(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高雄市前金區某居酒屋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衛生局共接獲12人通報出現腹瀉、嘔吐等症狀,派員到場稽查發現店家有多項缺失,已要求業者停業5日改善缺失,也帶回可疑食材採檢。(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一名網友在網路發文表示,自己與友人日前到高雄市前金區某間居酒屋用餐,一行共7人陸續上吐下瀉。

衛生局在接獲民眾通報後,立即啟動查察,現場查獲垃圾桶未加蓋、抽油煙機設備須清洗、作業環境冷藏、冷凍未有溫度紀錄表、從業人員無體檢報告、食材未離地放置、未依規定先進先出等缺失,令業者自8月26日自主停業5日,落實環境清消,經複查合格才能復業。

衛生局28日表示,本周接獲民眾以電話及1999方式反映,於此店家用餐後不適,截至目前計接獲用餐民眾12人出現腹瀉、嘔吐等症狀,最早發病日為24日,目前無人住院。

除令業者停業,衛生局人員現場已同步針對可疑食材,包括月見雞肉丸子、威靈頓豬排、雞肉串及環境抽驗,檢驗致病原,並針對8名廚工及發病個案採檢人體檢體檢驗。

衛生局說明,如果檢出病原菌,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及44條規定,裁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以下罰鍰;衛生局呼籲,業者須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善盡自主管理。

衛生局也呼籲消費者,如發生疑似食品中毒症狀,應盡速就醫,以利醫師評估是否為疑似食品中毒案件通報衛生單位調查,並協助採樣、保存就醫單據(診斷證明書等);針對損害賠償,消費者可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專線:1950)申訴。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