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後備指揮部三任主任、秘書共同詐領公款 橋檢諭知交保

高雄市後備指揮部三任主任、秘書共同詐領公款橋檢諭知交保。(記者陸瓊娟攝)
高雄市後備指揮部三任主任、秘書共同詐領公款橋檢諭知交保。(記者陸瓊娟攝)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高雄市後備指揮部前後三任後備輔導中心主任涉與秘書、約聘人員共謀製作假收據核銷,詐領新台幣三十八萬餘元。五日橋頭地檢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搜索被告住處等共六處,同步傳喚五名被告及一名證人,訊後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重大,考量五人已主動繳回全數詐得款項,無羈押必要,諭知王姓秘書十萬元交保,其餘四人五萬元交保。

橋頭地檢署六日表示,高雄市後備指揮部後備軍人服務科吳姓約聘聯絡員於一0七年至一一一年間,陸續與後備輔導中心前後三任主任黃姓、王姓、黃姓及王姓秘書共同以不實收據核銷請領動員整備費及高雄市政府市援款,合計詐得新臺幣三十八萬餘元,用以支應該輔導中心無法核銷之聚餐酒錢、紅白包、捐助款及郵資等費用。

橋檢獲報後,主任檢察官顏郁山及檢察官陳麗琇於五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搜索上開被告住處等共計六處所,並同步傳喚被告吳姓約聘聯絡員等五名被告及證人一名。經檢察官陳麗琇、李明昌、嚴維德、陳韻庭訊問後,認被告等共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重大,茲考量被告等人業已主動繳回全數詐得款項,認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王姓秘書以十萬元交保,其餘四名被告則各五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