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所再查獲五部逾檢註銷車輛

高雄市區監理於五月二十一、二十二日兩天透過智慧通報系統連續查獲五部逾檢註銷車輛,其中一部廖姓車主持有的黑色中華自小客車,該車已累計近三百筆違規未結,欠繳的燃料費、違反稅費及強制險違規等約有十七萬元,高市所註銷號牌查緝小組經幾日的路徑追蹤後,於昨(二十三)日聯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等單位一起出擊,當場將之成功查獲,將車體拖吊強制執行查封查扣,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對之開單舉發,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至一萬零八百元罰鍰,另四部亦為逾檢註銷的違規車輛(累計欠費及罰款為三十三萬元),再再展現了高市所強力護道安的鋼鐵決心。

高雄市區監理所呼籲,此種未經檢驗合格情況下仍行駛道路的車輛,且還無投保強制險,明顯是危害道路安全的潛藏未爆彈,為有效遏止已受吊註銷牌照處分再違規上路行駛之霸王車問題,該所將持續積極攜手高市府交通局停管中心、警察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等單位,針對逾檢註銷違規大戶進行分析及積極掃蕩。

高市所強調,使用已註銷號牌車輛上路,不僅違法,且逾期檢驗的車輛性能恐危及用路安全,所以切勿駕駛註銷號牌車輛;車輛行駛道路應懸掛有效的車牌,號牌遭註銷,現須待六個月註銷期滿後,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始能重新申領新牌行駛道路。若該車已老舊不堪使用,建議速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