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積極推動急救教育訓練及AED設置 完善社區急救鏈

衛生福利部業於一一二年五月十日公告修正「應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之公共場所」,新增「公眾服務單位設施」,納入警察分局、派出所、分駐所之二十四小時警政機關,除保障員警執勤外,也提升民眾AED可近性,保障民眾生命安全。(見圖)

高市府衛生局今(四)日說明,高雄市截至今年九月,轄內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計二千二百一十五台,密度達到每十萬人口七十八.六台,超過全國平均五十三.七二台;員警平時打擊犯罪,勤務相當繁重,執勤安全更應受到保障,遂持續積極推動警政機關急救教育與裝設AED,於一○九年十二月即與高市府警察局合作辦理「高雄市政府警政機關急救教育暨安心場所認證推廣計畫」,透過結合勤教時間至各分局、派出所等地辦理急救教育課程並輔導完成安心場所認證,一一○至一一二年累計辦理三十七場次,共計一千四百三十四人次完訓。

為加速警政機關AED佈建,高市府衛生局於一○九至一一二年累計接受熱心民眾捐贈AED十四台並移撥予左營分局、鼓山分局、六龜分局等轄下派出所;高市府警察局亦十分支持,在繁重勤務下,仍逐年配合推動安心場所認證,包含總局、旗山分局、湖內分局、岡山分局、六龜分局義寶派出所、三民二分局覺民路與民族派出所、岡山分局壽天派出所。

截至今年九月止,配合衛生福利部修法,盤點高雄市應設置AED之警政機關共計一百四十四處,目前已裝設四十八處,扣除四處平時與其他派出所合署辦公之處所,待裝設九十二處,警察局提到預計於今年底前完成裝設;另,部分警政機關雖非屬公告之應設置場所,仍積極響應,透過捐贈、他機關移撥等管道自主裝設AED共計七處所,如高市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刑事警察大隊等共裝設十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