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稽查抽驗液蛋製造業 2家未聘衛生管理人員罰3萬

【記者王雯玲/高雄報導】高雄市衛生局執行「109年度液蛋製造業專案稽查」,針對本市11家液蛋製造業環境、人員衛生、製程管理、品保制度及標示進行稽查。結果有4家業者經限期改善後已複查合格,另有2家業者未依規定聘用核備衛生管理人員,高雄市衛生局依規定裁罰3萬元並令業者改善完成。 其中6家依規定應執行並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稽查結果3家合格,另3家業者經限期改善後複查合格。另衛生局抽驗11件原料蛋、2件殺菌液蛋及21件未殺菌液蛋,總計34件檢體,並依檢驗類型檢驗抗生素類、動物用藥、農藥殘留、沙門氏菌及生菌數等項目,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呼籲液蛋製造業者不得使用破殼蛋作為液蛋原料蛋來源。買未殺菌液蛋不宜用來做提拉米蘇、美乃滋等含生蛋的食品,未殺菌液蛋產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及第25條第2項標示規定如實標示,且標示應載明「本產品為未殺菌液蛋,須使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至中心溫度 80℃以上之食品」或等同意義字樣,如查液蛋產品未標示,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及第25條第2項規定,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若標示不實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以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以上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及食安地圖網站(https://foodmap.kchb.gov.tw/)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