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偷勤脫口罩抽煙 躲神壇找庇護

【記者 宋祥霖/高雄 報導】昨(28)日三民第二分局嚴姓員警(年約50歲)擔服19至21時巡邏勤務,19時56分接獲派案處理民眾與店家糾紛案處畢後,20時24分許騎乘警用機車至三民區福德宮,停留約30分鐘,於廟埕休憩時,脫口罩抽煙,經民眾檢舉投訴媒體。 有關嚴員未戴口罩一節,經該分局查證屬實,業於7月28日由嚴員隸屬單位陽明派出所開立高雄市政府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案件舉發通知書(編號 200XX)在案,並移市府衛生局裁罰。 三民第二分局分局長黃文哲表示,嚴員於戶外脫口罩抽煙,除依法告發移送裁罰外,另於勤務中怠勤30分鐘發生此違法行為,且遭民眾向媒體檢舉,已影響警譽,將依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7條第2款:「言行失檢,影響警譽情節嚴重」等情,核予記過一次,並調整服務單位,以為惕勵。對於員警發生違反防疫規定之行為,黃分局長深切檢討,全面加強法紀教育,避免再次發生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