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輕食店餐盒標示「2字」違法 遭罰4萬元

▲高雄市衛生局針對稽查20家「輕食料理」店家,其中1家標示不合格遭開罰。(圖/高雄市衛生局)
▲高雄市衛生局針對稽查20家「輕食料理」店家,其中1家標示不合格遭開罰。(圖/高雄市衛生局)

[NOWnews今日新聞] 為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與消費者權益,高雄市衛生局於6月至7月,針對市內20家「輕食料理」店家進行稽查,發現不少輕食店主打養生餐盒,但若有擅自標示「健康」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因此依法對開罰4萬元。

高雄市衛生局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查察食品業者登錄、定型化契約、產品責任險、來源文件保存、逾期食品及食品標示等項目進行稽查,20家輕食料理查核及檢驗結果26件食品檢驗皆符合規定、1件食品品名標示「健康」字樣,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裁罰4萬元,店家已改正完成。

衛生局說明,健康、養生概念普及化,健身及養生餐盛行,飲食少糖、少油,以「清蒸、水煮、舒肥及低熱量」烹煮的輕食料理店家也增加。為避免消費者因食品品名標有「健康」、低GI等字樣,而對該食品產生有較健康的想像,食品業者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加強食品衛生管理,以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及權益。

衛生局提醒業者,夏日高溫食品易腐敗,請確保食品處理過程中的清潔衛生,並加強食材放置、貯存、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等,倘若未依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依同法第44條規定裁處6萬至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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