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擬徵錨泊管理費 全國船代會強烈呼籲暫緩

全國船代會上週五在高雄寒軒國際大飯店召開理監事會議,會中針對港務公司將於明(一○八)年一月一日對高雄港航商收取「錨泊管理費」一案,該會理監事會決議,強烈呼籲與航商未達共識前,應審慎評估,暫緩實施。 中華民國船務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全國船代會)上週五在高雄寒軒國際大飯店,召開「第十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由理事長劉佑民主持,準高雄市長韓國瑜因另有要公,由夫人李佳芬代表出席關心航商業者權益;會中前交通部長葉匡時也表示,對港務公司這段時間的經營作為表示擔憂。 全國船代會上週五召開的理監事會決議,由於高雄港將於明年一月一日開始對航商收取「錨泊管理費」,然而港務公司卻自今(一○七)年四月一日起將一至二十二號碼頭收回他用,卻無提出任何配套措施疏散船席,加上裝卸公司缺工等因素,造成散雜貨碼頭嚴重壅塞,而散雜貨船占高雄港進出口近半,船舶要在錨地等候排隊二、三天以上,船東除要付等候時間租金,還要增加「錨泊管理費」實不合理,好比客人要進餐廳等候用餐,還在門外(錨地)排隊就要收費,令人匪夷所思。 全國船代會祕書長王國傑指出,該會會員公司堅決反對如此高額度的「錨泊管理費」,理監事會建請臺灣港務公司能採用船舶進出港,若有作業船舶(如裝卸貨物、檢修、船用品補給、換船員、加水等)即因業務需要移置錨地的船舶,一律不收取錨泊費用,而未進出港作業於錨區錨泊的船舶依「錨泊管理費」收取錨泊費。 全國船代會強調,港務公司所訂的「錨泊管理費」收費標準較港內「碼頭碇泊費」及「浮筒費」高出很多,且未依船舶噸位、類型分別訂定,此種齊頭式收費,顯見港務公司並未詳細調查統計,在錨地下錨的船舶類型、數量、等候時間及原因,若真要收費,應詳加調查審慎研擬收費方式,取得共識後,再擇期實施。另理監事會亦表示,管理錨地是港口經營者責任,高雄港在港務局管轄經營時代,並未有因需管理錨地而收費,現因政企分離政策而成立的港務公司,卻以「管理錨地」之名收費,極為不妥,徒增航商營運成本,造成靠港船舶減少及轉嫁國內消費者,對經濟發展極為不利,基於前述理由,該會強烈呼籲在與航商未達共識前,應審慎評估,暫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