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廢除高球娛樂稅,讓高球場能夠合理營運

高爾夫》廢除高球娛樂稅,讓高球場能夠合理營運

【羅開新聞中心葉怡君台北市採訪報導】由台灣高爾夫球場工會組織「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帶領,2019年十二月十九日台灣北中南二十一家球場總經理及代表齊聚監察院,提出【廢除高爾夫娛樂稅案】及【改革國有地委營案】兩大訴求,希望政府官員摘下有色眼鏡,提供高球產業與其他產業一樣公平的稅收,「廢除高爾夫娛樂稅、爭取球場合理營運」讓台灣的高球運動員有健康的空間與成長的搖籃。

台灣原來登記有八十幾座高爾夫球場,隨著島內藍綠惡鬥,兩岸關係惡化經濟萎靡,加上鄉鎮市三級政府的橫徵惡稅,高球場逐年萎縮如今僅剩六十二座,球場可說是高爾夫運動員的培訓搖籃,政府課徵不合理的稅收,只會戕害這些高爾夫幼苗的培育之地。

來自台灣各地知名球場代表,包括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理事長蘇慶琅、副理事長楊崇志、江秋波、許朝謀、常務理事許典雅、理事陳宏銘以及協進會祕書長鍾文貴等,十九日齊聚監察院,遞交「廢除高爾夫娛樂稅陳情書」及「調整不合理之委託經營案陳情書」。

蘇慶琅說:「我們今天陳情有兩大訴求,第一個是財政部不合理地課徵娛樂稅,我們呼籲廢除高爾夫娛樂稅;第二個訴求是國有財產署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針對高爾夫球場國有非公用土地, 提高相關保證金、權利金,嚴重影響球場營運,希望監察院協助處理。」

第一個訴求【廢除高爾夫娛樂稅案】部分,「娛樂稅」為政府向「出價娛樂之人」所課徵的稅收,由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的業者或舉辦人代為徵收,以高爾夫為例,「娛樂稅」就是政府向「高爾夫球友」所課徵的稅收,由高爾夫球場代為徵收。

娛樂稅為民國三十一年政府為禁奢之「寓禁於徵」的特別稅,但時至今日,2016年奧運再次將高爾夫列入正式項目,時空發展至此,該稅已不合時宜,且所有運動項目當中,唯獨對高爾夫球友課徵娛樂稅,形成租稅不公平的現象。

而民國九十六年,政府取消撞球和保齡球需繳納娛樂稅的規定,唯一還沒取消的是高爾夫娛樂稅;當時財政部官員以「高爾夫消費額較高,對高爾夫球場課稅,符合量能課稅原則」的大帽子,埋下至今台灣高爾夫球場業者,屢屢跟財政部、體委會主管單位抗爭的紛端。

許典雅說:「請問打球是娛樂還是運動?經濟部在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份,就已經把高爾夫列入為運動類別,很明顯高爾夫是運動類,那為什麼高爾夫球友、甚至高爾夫選手,打球還要繳交娛樂稅給政府?這顯然是非常不合理的稅制!」

第二個訴求【改革國有地委營案】部分,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7年五月一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所指位於高爾夫球場內之國有土地未登入之山溝野溪地,經球場業者投資開發創造土地價值,以致公告現值及申報地價趨高,已於各項權利金隨土地價值增繳,但是國產署五月一日修正發布「委營要點」,相關保證金、權利金提高六到十四倍,嚴重影響球場營運。

楊崇志說:「高爾夫球場大面積的開發建設,一定會夾雜國有地,國有地是高爾夫球場不得不跟它合併開發的。一個貧瘠之地,經過了我們高爾夫業者投資了大量的經費建設,成為高爾夫球場的一部分,增加了國有土地的一個價值,但現在國產署的作法,似乎是在做一個懲罰性的租金。」

楊崇志表示:「因為大環境不景氣,球友下降百分之三十,再加上一例一休,人事成本提高,而年金改革,軍公教擊球頻率也下降了,國有財產署又提高不合理的租金比例,對高爾夫球場業者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所有在全世界為國爭光的台灣高爾夫選手,包括前世界球后曾雅妮、前世界業餘球王潘政琮等,都是從台灣的高爾夫球場培育出來的菁英選手,而政府卻以不合理的稅收抑制台灣高爾夫產業的發展,與民意和世界潮流相悖,是該加以正視以平息民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