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疫苗8大爭議一次看!羅一鈞:各國合約均為預購 未獨厚高端!

疾病管制署今(17)日再度召開記者會說明,副署長羅一鈞說明高端八大爭議。   圖:疾管署/提供
疾病管制署今(17)日再度召開記者會說明,副署長羅一鈞說明高端八大爭議。 圖:疾管署/提供

[Newtalk新聞] 高端疫苗昨日公開合約才24小時,但國民黨立委仍緊咬不放,疾病管制署今(17)日再度召開記者會說明,副署長羅一鈞再次強調,國內外採購新冠疫苗皆在通過EUA授權前預採購,我國授權審查均依法定程序辦理,這是因應緊急疫情需求,而國內其它新冠疫苗也都如此,國際也是這樣作法。

羅一鈞說,7國27份疫苗合約也都是預採購,不是台灣獨有,更不是獨厚高端公司,且高端公司曾12度延遲交貨,疾管署也對其處以新台幣1.97億的罰款,並已於111年3月24日時按次核扣完成。

針對外界的各項質疑,疾管署並特別以8大Q&A完整回覆如下:

一、高端疫苗未通過EUA授權,卻已完成議價與簽約?

疾管署說明,新冠疫苗在全球均為臨床試驗階段,且都以「預採購合約」模式簽約,此為因應緊急疫情需求,以預先保有所需之疫苗數量,等到廠商於取得專案核准製造許可後,才可儘速提供接種,此作法與國際相同,例如:英國採購BNT疫苗、美國採購Moderna疫苗、日本採購AZ疫苗等,皆係先簽訂採購合約,才取得授權。

台灣於2021年5月28日與國內高端及聯亞 ,兩大進入第2期臨床試驗的廠商簽約,聯亞因後續未取得授權,於是疾管署依約與該公司解約,因此絕無獨厚高端,也無「先射箭再畫靶」。

二、為何高端疫苗通過EUA日期與採購合約要求通過授權日期這麼接近?

疾管署說明,高端公司在110年6月15日就已提出授權申請,歷經一個多月食藥署內部整體審查後,於110年7月18日召開專家會議審查,審核過程均依法定程序辦理。疾管署於一週後召開ACIP會議,依據食藥署授權核准結果決議同意將高端納為公費疫苗,上述過程當時均即時於指揮中心記者會公布,與合約要求毫無關聯,請外界勿刻意影射。

三、為何授權通過隔天即簽署保密合約?

疾管署說明,在110年5月28日與高端疫苗公司簽署契約,內容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會的財物採購契約範本,但因該範本契約保密條款不足,未納入商業保密條款,因此議約過程中,雙方口頭約定應恪守保密義務。而110年6月8日高端公司以email提出,在採購議約及履約過程中,會提供許多原物料資訊,為避免原物料價格外流,並參酌國際間COVID-19疫苗緊急採購狀況,各國政府與疫苗廠皆未對外揭露商業條款,希望增補保密條款。故雙方皆有保密責任;廠商為主要資訊提供者,機關作為資訊接受方亦需承擔保密責任。雙方於110年7月19日增補保密合約書,保密期限為自合約簽署日起滿5年後解除,與授權通過日期毫無關聯。而疾管署與聯亞公司亦於110年7月22日簽訂保密合約,顯示與疾管署簽署保密合約與授權通過日期毫無關係,鄰近國家韓國也有類似情形,該國於111年1月12日簽署Novavax疫苗採購合約(含保密條款),亦於同日取得授權。

四、為何採購契約就訂定疫苗效期展延規定?

疾管署說明,疾管署係依據當時廠商執行安定性試驗情形,預估初始核定效期僅有6個月,為避免效期過短致過期浪費,以及提升疫苗使用率,於契約中規定廠商交貨後必須依主管機關(食藥署)規定延長疫苗效期。並於契約規格中第17點訂定相關罰則:「如廠商未依規定於疫苗屆效期前取得食藥署同意展延效期函,致疫苗效期不足,則按各期未展延效期部份,自報驗日期起算,疫苗剩餘可用期限不得低於6個月之不足天數所佔效期比例、數量及每劑單價計罰。」疫苗可依主管機關規定展延效期,無論各廠牌新冠疫苗(含AZ、BNT、Moderna等)均適用。

五、為何高端疫苗採購價格高於預算所編列700元?

疾管署說明,2020年11月指揮中心對外說明預計疫苗採購經費115億元以採購1,500萬劑每劑700元估算,不含冷鏈運送及其他作業費用,當時還在規劃採購初期,各項資訊均不明確,僅能以預估價格編列預算;2021年2月至5月期間雙方進行議價,在過程中盡力維護採購方權益,將單價從賣方最初報價950元,協商至單劑量每劑881元、多劑量每劑810元,並於契約條件增列疫苗配送點須達200點,且廠商需負疫苗驗收至出貨前的全部保管責任,以及銷毀等其他作業支出 。

六、高端疫苗價格是否高於其他國際Covid-19疫苗?

疾管署說明,2021年採購國產Covid-19疫苗時,國際疫苗獲准授權者多為mRNA或腺病毒載體疫苗,與國內廠商所採的蛋白質次單元疫苗不同,並沒有同種類疫苗採購價可參考;又每種疫苗開發基礎不同,加以國際原物料成本受疫情影響,成本計價方式不同;且國際疫苗大量生產,國內疫苗廠產能規模小,故難以互相比較。實際上高端疫苗價格低於莫德納和BNT疫苗。

七、採購合約第8條保密條款註明「廠商未經機關書面同意,不得將契約內容洩漏」,打臉衛福部「公開須經高端同意」說法?

疾管署說明,此為外界誤解,雙方均必須對契約內容予以保密,已明白載於110年7月19日所增加簽訂的保密合約,保密合約第五條明定「任一方違反本協議書之約定或有因可歸責之事由,致使他方的機密資訊被洩露者,除該違約方負擔一切法律上責任之外,應另負損害賠償之責。」之相關罰則,並依第四條若要提前解除保密、公布合約,需雙方同意。疾管署重申,此作法係比照國際商業慣例,各國政府與疫苗廠商簽訂疫苗採購契約時,均有簽訂保密條款,目的為明訂雙方之義務,使買賣雙方權益皆獲保障,亦為信用基礎。

八、高端多次延遲交貨,衛福部是否刻意包庇?

羅一鈞表示,採購案皆依契約規定辦理,計罰每日逾期違約金(每逾1日,按該期未履約部分之總價千分之2計罰);另外,廠商逾期30日以上仍未能履約之計罰,而高端總共逾期交貨12次,計罰之違約金共約1.97億元,疾管署均已於111年3月24日前按次核扣完成,絕無刻意包庇不罰。

查看原文

更多Newtalk新聞報導
謝步智觀點》空戰史上首次! 俄預警機、「空中指揮所」被擊落 兇手應是它…

疾管署說明,各國採購新冠疫苗合約簽署與EUA核准時間一覽表。   圖:疾管署/提供
疾管署說明,各國採購新冠疫苗合約簽署與EUA核准時間一覽表。 圖:疾管署/提供
高端多次延遲交貨,衛福部是否刻意包庇?   圖:疾管署/提供
高端多次延遲交貨,衛福部是否刻意包庇? 圖:疾管署/提供
高端合約雙方保密爭議說明。   圖:疾管署/提供
高端合約雙方保密爭議說明。 圖:疾管署/提供
高端價格說明。   圖:疾管署/提供
高端價格說明。 圖:疾管署/提供
高端價格說明   圖:疾管署/提供
高端價格說明 圖:疾管署/提供
高端疫苗效期爭議說明   圖:疾管署/提供
高端疫苗效期爭議說明 圖:疾管署/提供
高端保密合約簽訂日期爭議說明   圖:疾管署/提供
高端保密合約簽訂日期爭議說明 圖:疾管署/提供
高端通過EUA相關爭議說明   圖:疾管署/提供
高端通過EUA相關爭議說明 圖:疾管署/提供
高端通過EUA相關爭議說明   圖:疾管署/提供
高端通過EUA相關爭議說明 圖:疾管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