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二審開庭要傳更多證人 法官:傳過的為何要再傳?
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汙助理費案7月26日一審遭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遭停職後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4日)首度開庭,高虹安主張自己無罪,除一審傳喚過的證人,高虹安另再要求傳其他證人,承審法官郭豫珍當庭問,為何一審傳喚過的要再次傳喚?高虹安委任律師表示,因為有些之前沒問到,高虹安庭訊20分鐘結束,她並未受訪說明案情,步出法院頻頻向媒體及支持著說謝謝後離去,全案將擇期再開庭。
今天開庭時,高虹安在法庭內並未開口答辯,而是與委任律師以書面呈報上訴理由及主張,高虹安寫到「這一生都不會忘記7月26日這一天」,而一審認定她貪汙的款項11萬餘元,但實際上她付出的助理費用超過32萬餘元,二審應判她無罪。
高虹安今天出庭時,支持她的民眾及台灣國人士在法院入口兩旁較勁,一邊高喊「綠色恐怖、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押人取供」另一方則拿著「小草站到鐵腿、昌柯抱習大腿」旗幟大喊「重判高虹安、嚴懲柯文哲」。
全案是2023年8月14日台北地檢署起訴,認定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期間,從2020年2月起至2020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高一審未認罪遭重判7年4個月。
高虹安的其他共犯中,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和高虹安一樣未認罪,一審遭判2年、緩刑5年,綽號「小兔」的高虹安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及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等3名前助理均認罪,陳昱愷獲判無罪,其餘有罪但均緩刑,一審認罪的被告在二審仍是認罪。
高虹安上訴二審後重組律師團,除了前新北地檢署察官陳建良,另改聘曾任台北地檢署黑金組檢察官的鍾維翰及專辦重大金融及貪汙案件、曾獲得十大傑出青年的前台北地檢署檢察蘇振文擔任辯護律師。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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