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出庭實錄1】高虹安4大論述戰清白 批檢方「完全完全錯誤」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今首度被傳喚出庭。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今首度被傳喚出庭。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案,遭檢方以貪汙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11日)下午2時30分首度傳喚高虹安出庭。高虹安在庭上高喊「我否認犯罪」,稱自己既沒犯罪意圖,也沒犯罪行為,並指起訴書部分內容「完全完全的錯誤」,強調自己「沒有愧對助理一分一毫!」「絕不該被認為是貪汙這麼重的指控!」

北院審理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日前已傳喚「認罪組」的前高辦主任陳奐宇、綽號「小兔」前行政主任黃惠玟,以及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另已單獨傳喚前公關主任王郁文,今則再單獨傳喚高虹安。高與幕僚出庭時協力搬來二大箱資料帶進法庭,並由3名委任律師陪同,檢方則由公訴主任檢察官林珮菁、檢察官廖彥鈞、李明哲及盧慧珊4人蒞庭,雙方數度交鋒,共花3小時又20分鐘才結束程序。

本刊記者全程旁聽這場法庭攻防,高虹安及辯護律師出庭時,陸續提出「自己的助理非人頭助理」「自己未看過『小兔帳本』」「未指示助理回捐助理費」「立法院人事費可流用至問政業務費」等4大論述替自己展開無罪辯護。

高虹安並對檢方起訴書的內容逐一提出爭執,她強調,「我從來沒有要求助理浮報或虛報薪資及加班費」,當初與助理面談薪資時,談的只是「最低期望的薪資數額」,助理薪資會基於辦公室整體需求、人員異動有所變動,「這是立委的裁量權」。

她接著說,她的助理都有實質加班,「加班時數都大於向立院申報的時數」,申報並無不實,也並無檢察官所稱「明知不實還申報」,且辦公室向立院申報的表單是加班的「時數」,既然有實質加班,加班費也撥入助理戶頭,由助理決定捐出當零用金,因此並未害立院人員登載錯誤。

對於檢方認定,立法院的公費助理經費與問政業務費在編列預算時目的不同,因此二者不得流用,並指高虹安「明知不得流用」卻仍虛報助理薪資及加班費,高虹安反駁說,「檢察官的認定有錯誤」,並舉過往判決稱:「人事費是可以流用到業務費的!」

高虹安還批檢方,起訴書指她立委薪資所入帳的富邦銀行「很少支出紀錄」,以此推斷她沒有支付辦公室開銷,這是「完全完全的錯誤」,並稱她的支出交易多數都在台新、中國銀行,以及現金,另強調由她支付的辦公室開銷就有80多萬,但起訴書卻完全不提。

檢方則數度強調,此案構成犯罪的原因不在於助理有沒有工作或加班,而在高虹安「向立院申報的金額並不實在」,起訴的重點在於這些助理薪資、加班費都是由高虹安親簽核定的,而助理實際上只能拿到高所決定的獎金金額,「那就不該向立院浮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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