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助理費案辯論終結 辯方律師:如實請領加班費,無不法可言

【民眾網方健龍綜合報導】台北地院審理高虹安助理費案22日辯論終結,檢辯雙方多次來回陳述,助理黃惠玟陳奐宇、王郁文等被告也都親自出庭表達意見。黃惠玟無奈表示,她不知道到底做錯了什麼?這根本是無妄之災;王郁文則說,拿自己工作所得,買飲料放在冰箱請大家喝,竟然成了貪污重罪,她沒有辦法接受,會堅定維持無罪答辯。庭末,法官諭知本案辯論終結,將於7月24日11時宣判。

根據出席旁聽者轉述,王郁文辯護律師認為,本案助理申請的延長工時助理費,是加班勞務付出的對價,檢察官不爭執本案助理是真助理,有工作且實際加班超過申報時數,已確實符合加班費請領要件。

辯方律師更進一步舉出士林地院陳姓法官詐領加班費6,136元無罪定讞之判決,佐證只要每個月加班時數如實申報,實際受領工資並無不法可言,縱使受領加班費之後,購買辦公室公用物品或因共同協議而繳給黃惠玟作為零用金,也不影響加班費的受領條件和合法資格,此乃合法保障的勞務所得,適用勞基法權益。

黃惠玟辯護律師也大嘆此案荒謬,認為本案錢的來向才是重點,高虹安等人確實有資格申請受領加班費,而助理費也確實由立法院撥入助理私人帳戶,這些都是客觀事實,也才是有無詐領應判斷的關鍵,不應過度解讀。

陳奐宇辯護律師則指出,陳奐宇和高虹安面談聘僱時,因為兩人都是立院新手,因此當時並沒有討論到加班費,之後都是黃惠玟聯繫。陳奐宇確實親自簽名申請加班費,也在當下確認過「申報的加班時數小於自己實際加班時數」。

蒞庭檢察官則指出,一旦助理捐出助理費就已轉移預算性質,等同立法院受有損害,雖然過往並未有實質加班捐出的判例,但為改革國會陋習,盼法官能作成第一件典範。

《圖說》新竹市長高虹安22日進入北院辯論庭前,與現場支持群眾打招呼。(圖/新竹市里長聯誼會提供)
《圖說》新竹市長高虹安22日進入北院辯論庭前,與現場支持群眾打招呼。(圖/新竹市里長聯誼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