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助理費案 律師蘇奕全提出旁聽見解

台北地院22日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律師蘇奕全昨也前往旁聽,23日並在臉書發文表達自己的見解。(取自蘇奕全臉書)
台北地院22日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律師蘇奕全昨也前往旁聽,23日並在臉書發文表達自己的見解。(取自蘇奕全臉書)

台北地院22日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律師蘇奕全昨也前往旁聽,23日並在臉書發文表達自己的見解,他認為針對不法所有意圖與款項用途等爭點已經逐漸明朗化,剩下應聚焦在各證據如何證明雙方陳述內容的真實,以及法律判決適用性。

蘇奕全今針對高虹安助理費案發文表示,本案相對其他審理案件,確實是非常密集開庭,助理們昨天發言時也很明顯充滿無奈、委屈、甚至憤怒,很明白講根本是禍從天降、無妄之災,每1位被告包含高虹安都沒有前科,可能甚至都是第1次上法院,在完全對程序未知加上各式言論推波助瀾下,雖情輕法重,幾位助理選擇認罪求緩刑也是相對輕鬆的選擇。

他說,但是法院審理過程中,助理們也透過辯護律師表達,認為他們有加班勞務基於勞基法本就可請領加班費,此處應該也沒有違反法律甚明,辯護律師們現場舉出很多過往判決來佐證,助理有付出等價實質勞務即有權請領合法所得,本當可自由處份捐出。

蘇奕全指出,像許多辯護律師有提到的雲林縣議員助理費最高法院判決,他也上網查閱判決書,「黃鳳勞心勞力,擔任服務處大總管,因體恤黃凱服務處之開銷, 將其應得之薪水捐出,係基於親屬身分關係之恩惠,不能因此要求加惠於國庫,若無黃鳳綜理服務處之大小事務,黃凱仍須另外聘人擔當此一職務而付出薪資。... 黃鳳將其應得之薪水捐出供作黃凱聘任其他助理及補貼服務處開銷之用,尚難認有施詐術或不法所有之意圖。」

他認為,這樣的意旨確實代表有無實際付出勞務才是能否領取合法所得的重點,縱使助理領到應得薪水後捐出給服務處,也不構成貪汙不法。

綜上,本案審理進行至今,針對不法所有意圖與款項用途是否為立法委員問政有關實質關聯而為公用的爭點已經逐漸明朗化,剩下的程序應該就是聚焦在各證據如何證明雙方陳述內容的真實,以及法律判決適用性而已,期許本案的結果和審理程序至今為止的公開透明,更能禁得起各方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