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恐再多1案!李正皓揪「1疑點」預告:下週加告貪污

李正皓預告將告發高虹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六條第一項第五款。(圖/TVBS資料畫面)
李正皓預告將告發高虹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六條第一項第五款。(圖/TVBS資料畫面)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遭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然而,媒體人李正皓27日在臉書發文預告,「高虹安之後可能會再多一個案子」,下週他將加告高虹安《貪污治罪條例》六條一項五款。

李正皓在臉書提及,去(2023)年踢爆高虹安「寡婦樓都更案」圖利特定廠商人士,高為自證清白,委任律師告他,不過當收到民事求償訴狀時「我跟我的律師真的傻眼」。

李正皓直言過去也被很多縣市首長告過,包括立法院長韓國瑜、花蓮縣長徐榛蔚、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新北市長侯友宜等,但從沒遇過縣市長用政府單位名義作為原告,而高的訴狀原告卻寫著新竹市政府「為何原告是新竹市政府?我從頭到尾針對的都是高虹安,關新竹市政府啥事?而且新竹市政府是一個政府單位,一個政府單位哪來的『人格權』受損?更有趣的是,當我的律師向法院提出上述疑問後,高虹安的律師馬上追加高為原告」。

李正皓分析,訴狀原告會是新竹市政府的原因有二,第一可能是這筆律師費是由新竹市政府的公款支出,第二就是高虹安的律師太兩光。但高的委任律師是黃國益「大」律師,他曾任嘉義、士林地方法院的法官、高等法院的法官,應該不可能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所以可能二的機率不大。

因此李正皓在與律師討論後決定,將正式向地檢署提起告發,告發高虹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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